议案提出:克议员、议会党团、议会各专门委员会以及政府有权向议长提出立法动议,并解释立法理由。议长接受议案后,将其分发至各专门委员会、全体议员和政府。议长将委员会审议报告分发给提案人、各专门委员会和全体议员。
历史
1990年克举行首次多党民主选举,组成前南斯拉夫社会主义克罗地亚共和国议会。1991年5月底,克举行全民公投,赞成克独立。6月25日,克议会通过决议,宣布脱离南斯拉夫独立。
根据1990年通过的克宪法规定,议会由代表院(下院)和省院(上院)两院组成。省院由68名议员组成,克20个省和首都萨格勒布各选出3名代表,总统任命5名代表。2000年议会选举后,各党派达成共识,将原实行的半总统制改为议会内阁制,议会和议长在政治生活中作用明显加强。2001年3月克修宪取消省院,改两院制为目前的一院制议会。
克独立后,先后共举行过5次议会选举,分别为1992年、1995年、2000年、2003年和2007年。
地位
克按照“三权分立”原则设置国家机构,议会为国家代表和立法机构。
议会与国家元首(总统)关系:总统宣布举行议会大选的日期,召集每届议会的成立大会,并授权获得半数以上议员支持的人进行组阁。在议会通过政府不信任案或由政府提交国家预算议案三个月内未获议会批准等特定情况下,总统可解散议会。在达到议会五分之一议员提议下,议会可启动“确定总统特殊责任”(弹劾)程序。议员将弹劾提案呈交议长,由议长转交总统。总统有权在30天内以书面形式做出回应。在决定启动弹劾程序前,议长可将提案呈交议会宪法、章程和政治制度委员会审议,该委员会将在3天内就提案是否具备法律依据提交意见。在议会宪法、章程和政治制度委员会通过弹劾提案后15天内,如获超过议会三分之二多数议员同意,议会可启动弹劾总统程序。
议会与政府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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