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

拼音:xiàn   注音: ㄒㄧㄢˋ

部首:   部外筆畫: 12   總筆畫: 16

簡體部首:   簡體部外筆畫:12   簡體總筆畫:16

繁體部首:   繁體部外筆畫:12   繁體總筆畫:15

五筆86/98: PGLN   倉頡:JQMP   鄭碼:WDLW   電碼:2009

筆順編號: 4451112252214544   四角號碼:30336   UNICODE: 61B2



基本字義

"xiàn   ㄒㄧㄢˋ
"

方言集匯

  • 粵語:hin3
  • 客家話:[臺灣四縣腔]hien5hien3[客英字典]hien5[東莞腔]hen5[客語拼音字匯]hian4[海陸豐腔]hien5hien3[梅縣腔]hien3[寶安腔]hen5

《康熙字典》

  • 《卯集上》《心字部》 ·憲 ·康熙筆畫:16 ·部外筆畫:12
  • 《唐韻》《集韻》《韻會》許建切,音獻。懸法示人曰憲。從害省,從心從目。觀於法象,使人曉然知不善之害。接於目,怵於心,凜乎不可犯也。《周禮·天官·小宰》憲禁于王宮。《註》憲謂表縣之,若今新有法令也。《詩·大雅》文武是憲。《箋》憲,表也,言爲文武之表式也。因憲爲表式之義,故人之取法,亦謂之憲。《書·說命》惟聖時憲。《傳》憲,法也,言聖王法天,以立敎於下也。《禮·內則》五帝憲。《註》法其德行也。 又《說文》敏也。《禮·學記》發慮憲。《註》言發計慮,當擬度於法式。《徐鍇曰》目與心應爲敏也。 又《諡法》博聞多記曰憲。 又《詩·大雅》無然憲憲。《毛傳》憲憲,猶欣欣也。《箋》女無憲憲然爲之制法度,達其意以成其惡也。蓋譏當時變亂舊章,創立新法。此憲憲二字,殆詼諧語,所以深刺之也。後人引訓憲字正文,以釋憲字,遂覺憲字爲表示人以惡者,其去憲字本義何啻萬里。大抵字書訓義,多犯此病,不得不辨。 又州名。本樓煩監,唐置州。 又姓。出《姓苑》。《集韻》或作。 又《集韻》《韻會》呼典切,音顯。《韻會》興盛貌。《詩·大雅》顯顯令德。《中庸》引《詩》作憲憲令德。《正字通》憲有顯示之義。 又葉虛言切,音軒。《詩·小雅》萬邦爲憲。葉上原閑軒。又《大雅》無然憲憲。葉上難。難,泥涓切。

說文解字

  • 《卷十》《心部》 ·憲
  • 敏也。從心從目,害省聲。許建切

English

constitution, statute, law


字典簡體版:https://www.kuaic.com/zidian/MTIxMDE=.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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