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一年来,某小区广场上每晚有近百人在跳广场舞,音响声音传得很远。一般9点之前会结束,但偶尔也会持续到10点。这让周边居民苦不堪言,因为噪音已经严重影响到了附近小区居民的正常生活。为此小区居民易某、赵某等人多次和广场舞队沟通协商,甚至发生口角,效果甚微。2021年3月某日,小区居民易某、赵某等人来到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寻求帮助。 经了解,易某表示广场舞太吵,要求降低喇叭音量,缩短时间,降低噪音。姚某、陈某(广场上跳舞的两个舞蹈队代表)表示跳舞是丰富业余生活的追求,那是美好的音乐,怎么会是噪音?双方僵持不下,随后调解员向双方讲解相关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音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禁止任何单位、个人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设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可能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的,必须遵守当地公安机关的规定。其中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是指医疗区、文教科研区和以机关或者居民住宅为主的区域。如果遇到噪音扰民行为,可以向当地的居民委员会、小区业主委员会、物业等组织投诉,拨打110报警,或者拨打环保举报热线12369向当地的环保部门举报,要求噪音制造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礼道歉,如果有充分证据能够证明造成物质或精神损害的,还可以依法要求赔偿。 两支广场舞队代表姚某、陈某认识到错误后,表示会听从调委会的调解方案。最终多方当事人终于达成一致意见,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两支队伍分散开,陈某队伍到社区外的小广场活动,姚某舞蹈队继续在社区内广场跳舞,两支舞蹈队保证不超过50人。跳舞时间安排为每晚6点半至7点半。控制好音乐的音量,保证不扰民。 爱读书的肥猫 随着社会的发展、经济水平的提高,越来越多的人参与到广场舞之中。但是,这一娱乐活动所产生的噪声扰民问题,日益成为被普遍关注的社会突出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