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检验批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专业工长等进行验收;分项工程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分部工程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2、设计交底:业主和监理组织设计单位向所有施工实施单位交底,使实施单位充分理解设计意图、设计内容和技术要求,明确质量控制的重点及难点。 3、图纸会审:发现和解决设计的矛盾,消除施工图的差错。 4、工程质量事故分为4个等级:【易考单选,考类型分类判断】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5、按事故责任分类:指导责任事故(管理人员)、操作责任事故(作业人员)、自然灾害事故。【易考单选】 6、竣工质量验收的程序: (1)竣工验收准备(施工单位自检,有分包的,分包自检,总包参与); (2)竣工预验收(自检合格,向监理机构提出预验收申请); (3)正式竣工验收。 7、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应由建设单位组织进行工程验收。 8、建设单位在验收前7个工作日将验收时间、地点、验收组名单书面通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9、建设单位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报县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备案。【易考单选】 10、现场质量检查的方法:【易考多选】 (1)目测法,可概括为看、摸、敲、照四个字。 (2)实测法,可概括为靠、量、吊、套四个字。 (3)试验法,包括理化试验和无损检测。理化试验包括物理力学性能方面的检验和化学成分及化学性能的测定。 11、施工过程质量验收不合格的处理: (1)在检验批验收时,严重缺陷应推倒重来,一般缺陷通过返工或返修,消除缺陷后重新验收; (2)严重质量缺陷或超出检验批范围内的缺陷,经法定检测单位检测鉴定后仍不能满足最低限度安全储备和使用功能(如果能满足,虽然达不到设计要求,经原设计单位确认,可以验收),必须加固处理,虽改变外形尺寸但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时,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验收,责任方应承担经济责任。 12、施工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程序:【易考多选】 (1)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工程建设单位负责人报告; (2)工程建设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报告; (3)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13、施工质量事故处理的基本方法:【易考单选,易考处理方法的适用情况】 (1)返修处理:如混凝土表面蜂窝、麻面、局部损伤; (2)加固处理:主要是针对危及承载力的质量缺陷的处理; (3)返工处理:经返修加固后不能满足规定的质量标准,或不具备补救的可能; (4)限制使用:修补后无法保证达到规定使用要求和安全要求、而又无法返工处理、不得已时做出限制使用; (5)不作处理:不影响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后道工序可以弥补质量缺陷;法定检测单位鉴定合格的;经检测单位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仍能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 (6)报废处理。 14、管理体系的维持【易考多选,考概念对应】 (1)内部审核:是管理体系自我保证和自我监督的一种机制; (2)管理评审:组织的最高领导者对体系评价; (3)合规性评价:分公司级和项目组级,后者每半年至少1次;公司级评价每年一次。 15、安全事故隐患治理原则:【易考单选,易考治理原则的判断】 (1)冗余安全度治理原则:设置多道防线; (2)单项隐患综合治理原则:(从多角度); (3)直接隐患与间接隐患并治原则:对人机环系统进行安全治理,同时还需治理安全管理措施; (4)预防与减灾并重治理原则; (5)重点治理原则; (6)动态治理原则:发现问题及时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