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继承父母的财产,这似乎是一件非常正常的事情,但由于财产本身存在不同的性质,有一些东西甚至不能被当作是遗产,随着我国法律法规的不断健全,今年起,这5类父母财产就无法继承,其中包括了很多往往被人们忽视的财产以及权利,甚至就连独生子女也不能成为例外。 5类财产不能继承 据澎湃新闻报道,因为人们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社会也在不断进步,这使得人们的财产种类和数量已经远远超过了过去,《民法典》对于其中涉及到的很多争议点都进行了归纳和总结,尤其包括财产继承。因为关系到房屋以及个人权利等等问题,哪怕是独生子女也不能成为例外,其中就包括以下5类。 第1类,与他人共有的财产中,他人的部分是不能被继承的。最典型的就是房产,比如一对夫妻拥有一幢房子,他们二人因为是共同拥有这套房子的,所以产权是一分为二的,如果这对夫妻中有一位离世,按照继承规则进行对直系亲属的继承时,所有的直系亲属将会平分这二分之一,也就是子女拥有12中的一部分,尚还在世的配偶则会拥有另一部分,有遗嘱的情况除外。 第2类是很多独属于个人的权利。这里包括人身权,署名权等等与个人绑定的权利,子女从某种意义上说可以继承逝者的收入,但却不能继承他对于这个作品的一些修改的权利。 第3类是死亡赔偿金和抚恤金。因为这些是政府或者是其他方面直接赠予某个亲属的,原本就不属于逝者。 第4类是保险金,这需要看情况,如果指定了受益人,那和第3类是一样的。但由于金融产品本身就带有一定的特殊性,如果有其他的一些特殊情况那么还可能不是。 第5类是使用权。这个就比如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和公有住房的使用权,不过《民法典》同时也规定了,农村宅基地上的住房是可以继承的。 遗产不等于全部财产 就以上5类就可以看出,人们正常认知中的财产实际上并不等于这个人逝世了之后的遗产,伴随着法律法规的健全,为了尽可能的照顾到民众情感同时完善权利的分类和处理,越分越细的财产以及遗产继承的相关规定是必要的。这需要人们对法律法规有尽可能多的了解,毕竟人情社会已经离我们远去,未来将是一个法制社会,这点即便是被溺爱的独生子女都不能例外。 另外,谈到遗产继承就一定要关注遗嘱。《民法典》的新规针对立遗嘱的方式以及见证人也有了新的规定。遗嘱不再需要公证才有最高的优先级。而是会按照遗嘱订立的时间,而且原本规定的一个公证人现在也变成了两个,有效避免了因为种种原因而导致老人不能正确表述自己真实想法的情况。更重要的是,当前有效继承人的范围,也被从原先的子女、伴侣、亲属等进一步扩大到了外甥,外甥女,侄儿和侄女。 认清财产 很显然,随着时代的发展,我国财产继承的相关规定和法律也正在不断完善中,而其中最为重要的就是遗嘱。这或许意味着人们未来将会更加普遍的订立遗嘱,而不是到了临终之前才想着遗产分配问题,这一点在年轻人身上体现的最为明显。 同时这也意味着,人们对于自己的财产需要有更加清晰的认识,从前靠着亲疏和远近就能讲理的民事纠纷现在正更多依赖法律判定是非,独生子女如果想要尽可能保障自己的权利,对此多加了解就是必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