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新论》突出经济法实体法的原因:以经济法的实体法为书名,主要是因为关于经济法基础理论(即总论)的研究,虽然在世界范围内已近百年,国内也有30年,但学术纷争仍然较大,许多问题缺乏共识。
图书信息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第1版(2008年8月1日)
外文书名:NewTheoryonEconomicLaw
平装:363页
正文语种:简体中文
开本:16
ISBN:9787503686528
条形码:9787503686528
尺寸:22。6x16。8x1。5cm
重量:454g
作者简介
韩志红,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经济法学学科带头人;天津师范大学津沽学院法学系主任、首席教授。兼任中国法学会经济法研究会常务理事。代表性学术著作有:《新型诉讼经济公益诉讼的理论与实践》(法律出版社1999年出版)、《经济法调整机制研究》(中国检察出版社2005出版)。
内容简介
《经济法新论》突出经济法实体法的原因:以经济法的实体法为书名,主要是因为关于经济法基础理论(即总论)的研究,虽然在世界范围内已近百年,国内也有30年,但学术纷争仍然较大,许多问题缺乏共识。本着成熟哪些介绍哪些的态度,我们暂且重点介绍经济法实体法。我们将经济法实体法分成政府干预法(市场规制法和经济调节法两部门)和政府参与法(政府作为私权主体参与法和政府作为公权主体参与法两部门)两大部分四个部门介绍。《经济法新论》中包括了对两大部分、四个部门基础理论的思考(如果说经济法基础理论理论,我国经济法学对经济法分论和支论理论的研究一直不够重视)。《经济法新论》主要选取了国家法考试中的经济法律内容作为重点介绍,希望对读者的司法考试有直接的帮助。
《经济法新论》突出经济法诉讼法的原因:“有权利必有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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