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政府陆海空军勋章之一。国光勋章中心为威武鹰扬图案。四周为光芒,象征荣获此章者,有使国家前程远大,国运昌隆,光芒四照之功勋。此章于1937年11月8日修正《陆海空军勋赏条例》所制定,并于1938年2月20日施行,为襟绶,有表,不分等级。
简介
国光勋章为中华民国最高荣誉的军职勋章。此勋章于1937年11月8日制定,1938年2月20日施行,主要颁授予捍御外侮、保卫国家的军人。但截至1949年10月为止仅有两人(蒋介石、傅作义)获得。由于获得者罕见,对军人来说实在高不可攀,更有被认为是一种摆设的想法。
至今分别有5人获得此勋章,他们分别是蒋中正、傅作义、周至柔、俞大维及何应钦,其中何应钦的勋章现正收藏于国军历史文物馆。在国光勋章设立(1937年11月)之前,青天白日勋章是军队中的最高级勋章。该勋章中心为青天白日国徽,代表国家,四周为光芒,象征荣获此章者,有御辱克敌,使国家光辉四耀之功。青天白日勋章设立之初,也曾给军人一种高不可攀的感觉,盖由于颁发条件实在过于苛刻,所以当时军人所期待的仅仅是地位次于青天白日勋章的宝鼎勋章。
荣获条件
根据《陆海空军勋赏条例》规定,本勋章获得者需具备如下条件:
1。歼灭敌军全部或大部,并夺获敌军重要地点,及军旅火炮或重要军备等。
2。坚守要隘使敌不得逞,致我军克奏肤功者。
3。歼殪或捕获敌军重要人员者。
4。断绝敌军交通,或夺获敌军粮军械,战局因以奏功者。
5。冒险伏置水雷,得以轰沉敌之军舰或加危害,使敌失战斗力者。
6。冒险冲破敌之包围或封锁,以苦战斗运输之途,终得达其目的者。
7。首先占领有守备之炮湾港湾或城市者。
8。夺获或击沉敌力军舰及军用船只者。
9。冒险入敌之港湾破坏其船舰者。
10。于一次任务中空中击落敌机五架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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