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3月3日,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原云南省委宣传部部长柴王群涉嫌受贿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柴王群犯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0万元。
柴王群事件介绍
头发花白,已经有些谢顶的柴王群面色憔悴,神情木然。这位曾官至正厅级的共产党员、国家干部是怎样一步步从人生的光亮辉煌处坠入犯罪的黑暗深渊呢?
柴王群平步青云官升要职
现年49岁的柴王群是山西人,大学文化,1977年9月从山西大学化学系毕业后,先后任山西临汾地区公安处干事、地委研究室干事、山西省委组织部干事、副处级组织员。1987年5月,由于工作出众,年仅32岁的他便在事业上有了很大的起色,先后任中组部地方干部局一处、二处副处级调研员、四处副处长、处长。1996年9月又被下派到云南曲靖地委挂职任副书记,一年后全面主持地委工作,1997年10月任曲靖市委书记(正厅级)。2001年3月,柴王群走上了他人生的辉煌顶点,被任命为云南省委宣传部长兼曲靖市委书记。
年富力强,一路快马扬鞭,柴王群的经历确实让人羡慕。然而,不为人知的是,他的人生轨迹早在1994年时就已经偏离了正确的轨道,他手中的权力早已浸染了金钱的铜臭。正应了那句老话:手莫伸,伸手必被捉。
“慕马案”带出柴王群
柴王群受贿一案,是震惊全国的沈阳“慕马”案件带出来的。中纪委在查处“慕马”案件中的行贿人沈阳盛发集团公司董事长刘爱党一案(另案处理)时,查出了刘爱党行贿的一套房子记在了柴王群之妻许某某的名下。几经侦查,发现这套房子系刘爱党“孝敬”给柴王群的。
柴王群和刘爱党,一方在北京,一方在沈阳,相隔千里,这种异地行贿受贿是如何开始?又是为何开始的呢?这要从1993年的春天开始讲起。
1993年,身为沈阳盛发集团公司董事长的刘爱党,其管理的公司在当地可谓颇具规模...
(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