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金融体系主要由三部分组成,即联邦储备银行系统,商业银行系统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组成,由美国联邦储备银行主导。
美联储
美国联邦储备银行系统起中央银行作用。具有发行货币、代理国库及对私人银行进行管理监督职能,更为重要的是为美国政府制订和执行金融货币政策。联邦储备系统可以通过它所制订的政策直接影响货币的供应和信贷的增长,从而影响宏观经济的各个方面。
现在的联邦储备银行系统包括联邦储备总裁委员会;联邦公开市场委员会;12家区域性联邦储备银行以及数千家私营的会员银行。联邦储备总裁委员会是联邦储备银行系统的最高权力机构,它由7名委员组成、负责决定全国货币政策,并对联邦储备银行各区域性分行、会员银行和商业银行的活动及业务有广泛的监督和管理职责。
联邦公开市场委员会是联邦储备系统用以执行货币政策的主要机构,由联邦储备总裁委员会7名委员和5名区域联邦储备银行的行长(其中必须包括纽约联邦储备银行行长,其余各分行轮流参加)。区域性联邦储备银行是按照1913年国会通过的联邦储备法,在全国划分12个储备区,每区设立一个联邦储备银行分行。
每家区域性储备银行都是一个法人机构,拥有自己的董事会。会员银行是美国的私人银行,除国民银行必须是会员银行外,其余银行是否加入全凭自愿而定。加入联邦储备系统就由该系统为会员银行的私人存款提供担保,但必须缴纳一定数量的存款准备金,对这部分资金,联邦储备系统不付给利息。
美国商业银行
美国商业银行在美国金融体系中占有主要位置,1980年,美国共有商业银行15082家,总资产为21147亿美元,占金融界资产总额的30左右。商业银行以存款和贷款为主,70年代以来各主要商业银行为扩大业务经营范围,增强生存能力,积极开展存贷款以外的业务。由于1933年制定的格拉斯斯蒂格尔法禁止商业银行从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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