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古代,犯人被斩首之后,亲属是不允许过去收尸的,如果违反规定,给死刑犯收尸的人会一律同罪! 现如今,每年因为一时思想堕落而犯下极端罪行、被判处死刑的人数不胜数,又因为广大民众出于对犯罪分子的憎恶,注意力基本上都在罪犯的判决结果上,而罪犯被执行死刑后、关于死刑犯尸体的问题没有多少关注度,另外也考虑到可能会给社会带来的负面影响等因素,也没有多少媒体关注报道,所以有很多人对于死刑犯的遗体这一方面的认知度不够。 事实上,死刑犯尸体的处理问题是一项重要的问题,由此引发出来的关于家属收尸权以及器官捐献等问题也尤为重要。 死刑犯尸体归属权的相关问题怎么处理?家属收尸权 死刑犯在被死刑执行后,由公、检、法的相关工作人员对死刑犯是否死亡先进行确认,确认死亡后,再进行死刑犯尸体的下一步处理。 按照最高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司法解释第四百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罪犯被执行死刑后,会有由殡仪馆的工作人员对死刑犯的尸体进行火化,法院发出《骨灰领取通知书》通知死刑犯的家属限期领取骨灰;没有火化条件或者因民族、宗教原因不宜火化的,通知领取尸体;逾期不领取的,由人民法院通知有关单位处理,并要求有关单位出具处理情况的说明;相关单位在收到法院通知的逾期无人领取后,自行对罪犯骨灰做出处理,并将情况记录在案。 古往今来,收尸权是历史中的中华民族传承下来的对于亲人的思念和传统风俗,神圣不可侵犯。收殓在意外事故中死去的亲人尸体、或被执法机关处死的亲人尸体,是死者亲属义不容辞的责任,也是不可侵犯的权利。 司法机关在对罪犯执行死刑之后,应当通知家属到场,对于如何处理死刑犯尸体征求意见,没有家属或者家属已经明确表示具体处理的意见的,司法机关应该尊重家属意愿,允许家属给死刑犯收殓尸体,入土为安。 虽然法律是这样允许,但一般来说,遗体不会归还给家属,因为中国死刑执行除了注射死刑外,还有枪决。出于人道主义和情感的角度,死刑犯受到枪击之后,伤口绝对会比想象中的更惊悚,甚至会给家属造成非常严重的心理阴影。所以,国内的相关单位一般会一条路地处理死刑犯的尸体,直接通知殡仪馆收尸火化,全部交由有关部门处理,既节省了流程,也减少了家属的伤感情绪。 死刑犯尸体的器官捐献问题 虽然很多罪犯在判死刑前犯下过罪大恶极的罪行,但他们在死之前经过教育和改造,很多都会悔悟,想位世界做出一些力所能及的弥补和贡献,好减轻一些自己的罪恶。他们自己或家属会主动签署捐献协议,把自己有用的身体器官捐献给医疗机构,帮助那些需要移植器官的病人恢复健康。 死刑犯死后捐赠的遗体是我们国家的器官和医疗研究的主要来源之一。根据中国死刑犯器官捐献调查表示,中国这样一个13亿人口的大国,器官捐献的主要来源竟然是死刑犯!可见死刑犯的器官捐献对我们国家的器官移植资源贡献巨大。 中国协和医院大学生命伦理学研究中心翟晓梅教授指出,我国目前97以上的移植器官来源于尸体器官。他认为,如果死刑犯与普通公民一样捐献器官,并且其捐献是自愿同意的,是可以得到伦理学辩护的。不过,由于死刑犯处于弱势地位,确认其自愿的知情同意是很重要的问题。 死刑犯和普通人一样,拥有对自己的人身器官保护的权利,任何人不可剥夺和侵犯,在死刑犯被执行死刑之前没有签署器官捐献同意书或者家属不同意死者捐献的话,执法机关不得私下强迫或者自行决定捐献,应尊重死刑犯的权利。在中国这样的法治社会中,按理说死刑犯被执行死刑后,已经代表其完成了法律对他的惩罚,而国家依然将其遗体进行妥善的处理,遗体不归还给家属、不给家属造成二次打击,无疑是充满人情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