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张之所以称之为恶性暴力案件,而不是采用官宣的寻衅滋事、暴力殴打字眼,因为小张对这8个字极为反感。虽然连法考郭德纲罗翔老师都一改他以前寻衅滋事是我国刑法的一个耻辱的说法,认为寻衅滋事罪有它存在的合理性,但小张仍然认为,寻衅滋事、暴力殴打这8个字,进一步固化了寻衅滋事罪的耻辱地位。 通过反复观看完整版视频,小张认为,绿衣男等9人构成如下犯罪: (一)强奸罪 网上有不少开脱党,说绿衣男走进烧烤店后对吧台说的话不是把那女的怼路边给X了,而是把外面那桌给我抄了云云。对这些开脱党,我可以自掏腰包给你们挂协和医院耳鼻喉科的专家号,麻烦去看看,耳聋到什么程度能听成这样?绿衣男面对吧台说的那句话,已经构成犯意表示,之后走向白衣女并两次摸其后背,已构成强奸罪的犯罪预备,因白衣女强烈反抗而未能着手实施(我国司法实践对强奸罪的实施认定标准一般为揭被脱衣)。因此,绿衣男构成强奸罪无疑,根据刑法规定,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但请注意,是可以而不是应当,我看你不顺眼,照样可以判你三到十年有期徒刑。 (二)侮辱罪 这是网上基本没有提到的一个话题。绿衣男先后两次在公众场合对白衣女使用X字,已经构成言词侮辱,且经过网络发酵,已经引发公共秩序混乱的,应认定为情节严重。侮辱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三)寻衅滋事罪 罗翔老师现在认为寻衅滋事罪有其合理性,主要是因为寻衅滋事罪的法定最高刑高于造成轻伤的故意伤害罪,但我认为这恰恰是它耻辱的地方,因为这一反差暴露出轻伤、重伤认定的严重不合理之处,也反映出在刑法思维中,社会秩序的地位要高于公民个人的人身安全。大家不要以为轻伤没什么事,轻伤对一个人的人身伤害已经是不可逆转的了,之所以叫轻伤仅仅是因为受伤者生活还能自理而已。但无论如何,这也是个罪,不管是绿衣男见色起意,还是和白衣女之前有过节,寻衅滋事罪是板上钉钉的。 (四)故意杀人罪 现在网上主流的观点都是寻衅滋事与故意伤害的想象竞合,但小张建议这一案件不适宜定为想象竞合。因为,从白衣女被拖出烧烤店的那一刻,红衣男将一个酒瓶狠狠砸在白衣女的头上,白衣女因这一突如其来的击打而倒地,烧烤店门口台阶上一片玻璃碴。这是一个分界点,从这一刻开始,犯意出现了改变,白衣女被砸头之后已经失去反抗能力,在玻璃碴上被拖行而过都毫无反应,但几人继续下死手,因此,之后的行为与之前在烧烤店内的行为不应视为连续行为,之后的行为,是妥妥的故意杀人!正常的成年人都应当能够预见到,用酒瓶砸对方头部、踢踹对方面门、将对方头部狠砸向桌椅和地面,有可能会产生什么样的后果!因此,烧烤店内是寻衅滋事,烧烤店外是毋庸置疑的故意杀人!当然,此案判决大概率不会出现故意杀人,因为我国刑法的司法实践始终坚持人没死就是故意伤害的省事原则,但小张想说,白衣女脱离危险,是人家自己命大,不是忽略这一罪行的理由。 (五)危险驾驶罪 那几位开着尾号7777的迈巴赫跑到江苏的爷,必须是带着酒劲上的高速,而且是妥妥的醉驾,看桌上有多少酒瓶子就知道了。但他们是怎么上的高速?这是个疑点。也许唐山的警察老爷们忘了抽血测酒精了,那就只好疑罪从无了。 综上所述,绿衣男等9人犯强奸罪、侮辱罪、寻衅滋事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危险驾驶罪。至于危害公众安全罪,定罪依据不够充分,即便符合要件,也将与寻衅滋事、故意杀人、危险驾驶先后构成想象竞合,因此意义不大。最后的量刑结果,如果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能判处无期徒刑最好,吸收其他4个罪名的刑罚;如果都判处有期徒刑,数罪并罚后的刑期大概在1320年之间,也算是给人民群众一个交代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