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古代,出生在富裕家庭的男人不会担心娶不到妻子,甚至还有三妻四妾。但是社会底层的穷人到了适婚年龄,会因为家庭条件而没有足够的钱结婚生子。 清朝穷人娶不起妻子,就想出了一种方法传宗接代,简直有违人伦。这究竟是什么方法?今天就让我们去一探究竟。 随着封建思想的影响和传宗接代的观念影响,当时的社会出现了一种叫做典妻的现象。典妻陋习的盛行与当时的历史背景密切相关。 当时的清朝腐朽败落,经济不发达,人民苦不堪言。但自古以来,娶妻要三书六礼坐轿子,结婚要花好多钱,因此很多穷人结不起婚。 然而,为了完成传宗接代的任务,当时的人们就发明了这种不道德的方法,用来所谓的娶妻。 虽然清朝不允许这种方式,但也没有大力禁止,那典妻又是什么呢?其实和他的字面意思差不多,典为典当,妻为人妻,就是将已婚妇女作为一种物品被典当,而且古代是封建社会,讲究女性三从四德,作为非法婚姻的典妻,在清代范围不仅比以前扩大了很多,而且在地域上也扩大,甚至在社会层面也呈现出自下而上扩大的趋势。 而这种方式的盛行的原因就是那时候很多人家穷,他们娶了妻子,生了孩子,男人就要养活一家,家里难免会有揭不开锅的时候,于是有人就把妻子典当,把妻子典当给买家几年,换取到相对于的金钱。 具体典当的时间要看买家出多少钱来决定,而妻子的长相也会决定了典当价格的高低。典妻一般最长是五年时间,但是如果这个人男人到期不赎回,那他的妻子就是变成死契。 如果是死契了,他的妻子就默认为买家的终身妻子甚至还要面临再次被典当的情况。通常这些妻子被买主典当后,几年内必须为买主生育子女,因此对于贫困家庭来说,可以花更少的钱结婚生子,达到传宗接代的目的,为什么不做呢? 那时候女人会被当作物品,甚至会被屠杀。令人愤慨的是这种典妻行为其实在汉代就开始出现,当时朝廷对这一制度进行了大力打压和查处,所以在当时没有扩散,只有南方少数偏远地区有这种恶习。 但到了清代,这种典妻的现象又开始盛行起来,这个时候有人会问,那个时候女人愿意忍受这样的屈辱吗?事实上,那时候的女人根本没得选择。 典妻的盛行和维持是封建思想的结果,古代宣扬女子无才便是德,闺中听父,嫁后听夫,在家里她老公的话就是天,女子就要毫无保留的听,因此无数的妻子都背负着屈辱在默默的承受着这种负担,作为妻子,他们也想为孩子,为家庭提供更好的生活条件。 当然这种典妻也不是随随便便就能使用的,它有严格的规定,首先就像典当物品一样,一定要有官方的证明和合同,双方需要明确期限和价格,并且在这段时间内,妻子不能被对方随意处置,并且不能和卖家公婆以及前夫有任何接触,还不能回家照顾孩子,甚至不能看一眼,因为要避免到时候典当来的妻子怀的又是卖家的孩子,又或者因为被典当的妻子看到了自己的孩子就心软,不愿意离开孩子,从而选择了逃跑行为。 被典当的妻子也是需要聘礼以及举行婚礼的,然后双方需要准备办酒席在祭拜祖先,为的就告诉祖先自家的香火我还会延续。 即使有一套成熟完善的典妻条例,但把女人当商品任期摆布也是极其残忍的,更是不道德的是即使那时候,对于一些家境贫寒的单身汉,政府会派官媒牵线搭桥。 但在某些朝代,女性结婚有一定的年龄限制,女性要是15岁以上才能结婚,要不然就会受到严厉的惩罚,有的甚至会影响到男人在国内的仕途。而官媒是需要消耗巨大财力的,一些小地方根本负担不起。 于是典妻的习俗就建成了一种产业。可想而知,身为妻子的女人在生完孩子后,就要经历变成典妻的安排,等期限到了,她再回到前夫家,虽然前夫不会亏待她,但是恐怕两个人的感情也不会再好到哪里去吧。 况且她这几年都没见过孩子,或许孩子已经不认识妈妈。另外,年幼的孩子在小的时候看不到妈妈,得不到日常的关心和照顾。这对母亲和孩子来说都是很残酷的事情。有些孩子从出生就看不到妈妈,在邻居的嘲笑中长大,造成孩子一生的心理阴影,可见清朝女性的生活有多艰难。 而且当了典当的女人是会被人指指点点,她们从迫害选择到强迫生育,每一步都会对他们的身心都造成不可逆转的伤害。但是可惜的是,这种违背伦理道德的不正常的制度一直就盛行很久了,所以典妻在一定程度上破坏了社会秩序。 他们买卖双方虽然签了明确的规定,可买卖双方之间以及妻子、孩子之间难免会有很多矛盾,有时还会发生命案,这也是这种扭曲的社会现象带来的最终结果。 本质上这是一种典型的买卖人的方式。然而,典妻的行为虽然盛行于清朝,一直到民国都没有停止过,因为军阀混战,社会混乱经济不景气,民不聊生,典妻现象更加严重,他在许多地方秘密流行,直到新中国成立,妇女地位才逐步提高,腐朽的思想文化被打破,社会上才逐渐取消了这样的行为。 但是在这里我们不得不提一下,在东西方同一个时代都有典当、卖妻、打妻的现象,可见那个时代女性的地位有多低。 因此在明清时期,那时候的西方人妻子也同样承受着这些。英国三个多世纪以来,男卖妻子是合法的,就像卖一头好牛一样,妇女经常被他们的丈夫用绳子套在脖子上带到市场,然后卖给出价最高的人。 根据历史记录,最早的交易发生在1553年,学者们在那时候的英国发现了至少387起卖妻案件。而且在欧洲的大部分历史中,丈夫一直拥有法律和道德上的权利来殴打妻子,以便进行所谓的轻微的行为矫正。 当时在欧洲最基本的法典中,圣典和民法典是一样,都是这样规定的,丈夫必须对妻子的行为负责,那么他也有惩罚和教育妻子的权利。 直到清教改革,普遍存在的打妻子制度才稍有改观,因为那些改革者认为打妻子的行为是不礼貌的,甚至是违法的。但是真正的废除还是到了很后期。 一直到1891年,英国政府正式禁止丈夫对妻子进行所谓的轻微行为矫正权。虽然打妻子在19世纪后逐渐被人诟病,被认为是这个社会最丑陋、最懦弱的行为,但在过去的几千年里,他一直被人们所允许,甚至被人们所称赞。 直到西方的维多利亚时代,卖妻现象才有所改善。所以这种典妻的行为根本不会长久盛行的,因为社会在不断的进步,人们的意识、思想都在增强。 如今,在整个社会的各个领域中,女性早已享有与男子同等的地位,他们受到社会的公平对待,具有相同的社会价值,因此填补了女性在许多领域的空缺。要知道,现代适龄女性为了寻求个人发展和自由,到了适婚年龄可能都不会结婚,更别说让他们嫁两个老公,生好几个儿子了。 现在女性的思想和古代女性的思想对比早就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女人不再是任何人的附属品,更不是被当作工具和物品来操作。现在的女性独立自由,与男性一样拥有相同的职业选择权利。 我们平等公正,我们思想先进,独立个性,所以很高兴我们生活在现在的社会,我们更不会遭受到非人的待遇和侮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