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天的互联网大瓜比较吸引眼球的就是李某某嫖娼的事,这个事我觉得本身也没啥可聊的,首先坚决反对嫖娼,这不仅仅是违法行为,也是高危行为,其次我想跟大家讲一讲这里面涉及的法律问题。
第一个方面是关于嫖娼的认定,这方面大家的疑问应该挺多,比如很多人会问女性可以嫖娼吗?凭什么只有男人才算嫖娼。同性之间算嫖娼么?嫖娼在公安机关处理的过程当中,通常是怎么认定的?包养小三算不算嫖娼?熟人之间有不正当关系,同时也有金钱往来,算不算嫖娼?我们接下来会逐一回答这些问题。
当然不是只有男的才能嫖娼,也不是只有异性之间才算嫖娼,以前是有这样的规定,现在已经修正了。公安部在2001年就出了一个关于同性之间,以钱财为媒介的性行为的定性处理规定。这个规定里明确,不特定的异性之间或者同性之间,只要以金钱财物为媒介,发生不正当关系的行为,包括使用口、手以及鸡奸等行为,都属于卖淫嫖娼行为。
这里我们注意一下嫖娼行为本身是被行政处罚法管辖的,换句话讲说卖淫嫖娼基本上是拘留,不算刑事犯罪,但是比如说像什么介绍卖淫,容留卖淫,像这些涉及到刑事犯罪的行为认定的时候,对于性行为的认定就要比公安部的规定要严格很多。
从目前来看,如果要判断是否实施拘留,也就是行政处罚,那么不管是什么方式,基本都认定为性行为;但如果说是判断是否实施刑事处罚,就是说要坐牢,要负刑事责任,那么像什么手口,这些方式都不算性行为,刑事跟行政处罚的判定是不一样的。
一般来说,怎么认定嫖娼,主要还是看双方是否以金钱交换性服务为目的。如果说是换取其它的非财产权利,比如找个工作、保个研之类的,都不算嫖娼。
至于很多女同志很关心的包养问题,这是不算嫖娼的,长期包养很难认定两人除了金钱之外有没有其他的感情因素。所以尽管我们很多人会认为包养比嫖娼要恶劣多了,但是在法律上来讲包养比嫖娼要轻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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