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原则是指导审计工作的基本理论,是组织审计工作、处理审计事项所必须遵循的规律。无论进行任何审计都必须全面的贯彻各项审计原则,才能实现其审计职能和发挥审计作用,圆满地完成审计任务。
审计原则是指审计人员对财务收支和其他经济活动进行审计时应遵循的法规和标准。
特点
其一,它是审计者的行为规范而非对他人的约束;
其二,它适用于审计全过程而非对审计某一环节的要求;
其三,它属于原则性的指导理论而非具体的行为规范。
也就是说,包括国家审计、社会审计和内部审计在内的一切审计行为,都必须是审计者在自觉遵守并坚持审计原则的过程中进行的。
社会主义原则
(1)针对性原则。
针对性原则是指对审计目标进行审查的原则。任何一种审计项目或者任何一次审计都有它所要达到的目标。审计人员应当针对审计目标来确定审计的对象和范围,然后,根据不同的对象和范围采取不同程序和方法进行审查。无针对性的审计是盲目审计,就会在工作中迷失方向,无法达到预期目标和查证问题以及产生人力物力的浪费。
(2)客观性原则。
客观性原则也就是实事求是的原则,是指审计工作必须根据已发生的经济事项和客观事实为依据,否则,就失去了审计工作基础,导致审计结论的失真和处理问题的错误。应当说明已经发生的经济事项和客观事实是有紧密联系的,但也有区别,已发生经济事项则事后审计,建立在审计必须凭财会凭证、报表、帐册等经济资料基础上,这种经济事项必须与审计的内容有联系,客观事实有不少是非发生的经济事项,审计种类中的事前审计,这种审计就是经济事项发生前的审计,如预测审计是根据客观事物对象、性质、审查目标可行性研究的事物内在联系的可靠程度度进行审计。
(3)法制性原则。
法制是审计的准绳和规范。审计是财经的司法监督,必须维护政策、法令的严肃性,促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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