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林乡隶属逊克县管辖。位于县境东南部,小兴安岭西侧,东部、南部与伊春市毗连。乡政府驻地地为克林村距县城145公里。
历史沿革
乡政府驻地距县城145公里。1977年建立克林垦区,同年成立人民公社,因克林河自东而西流经北部,故命名克林公社。1984年4月,改为克林乡。
自然条件
克林乡全境属山区,无霜期只有90天左右。全乡行政区划面积1206平方公里,森林由国有林场经营管理。耕地面积82万亩,是全县机械化程度较高的乡之一,以种植小麦为主。全乡共辖江山、梅山、克林河、东山、骆驼峰、峰前、克林等7个村。1992年末全乡总人口1746人,其中满族等少数民族人口约占5。乡政府驻地克林村。
面积人口
克林乡位于县城东南部边区,因克林河自东而西流经全境而得乡名。乡境东、南两面与伊春市辖境交界;西以库尔滨河为界,与大平台垦区为邻;北与阿廷河、宝山两乡接壤,总面积1206平方公里。现有耕地82095亩,尚有可垦荒原约21万亩,林地面积约15万亩。
乡政府驻地江山村,位于乡境北部,距县城145公里。自乡驻地西北行,经宝山、新兴、车陆3个乡达县城,有定期班车相通。自乡驻地东南行,至乌伊岭火车站仅45公里,有林业公路可达,交通方便。
乡辖5个村民委员会,1985年统计共有居民442户,总人口1949人,其中男1055人,女894人,非农业人口115人。
资源条件
农业生产因受低温和无霜期短(90天左右)以及内涝影响,现在仍以种植小麦为主。全乡拥有链轨拖拉机55台,胶轮拖拉机21台,联合收割机21台,农机具300台(件),载重汽车9台,发电机组6部。机械化程度达90多,是县内机械化程度较高的乡之一。
社会产业
乡政府驻地有供销合作社、银行营业所、邮电所、农机修配厂、农机供应站等企事业单位。有初级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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