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职,即公共职务,主要指国家立法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中国共产党和各个民主党派的党务机关、各人民团体、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职位,主要对国家或集体的公共利益负责。
词语概念
基本解释
公职,即公共职务,指在国家各级党政机关、国有的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的职位。
引证解释
公务,即公事。
汉桓宽《盐铁论取下》:“‘浚发尔私’,上让下也。‘遂及我私’,先公职也。”郭沫若《中国史稿》第一编第二章第二节:“制陶是在这方面有经验的妇女的公职。”
宗教含义
广义概念
公职(英语:office),或译职位,内容包含服务、责任、仪式。该名称来自拉丁文名词officium,据信是由两个名词“工作”(opus)以及“使做”(facere)合成而来。在天主教、东正教等较为传统的基督教宗派内,公职通常意指基于特殊的、官方的指定而做的一切服务或工作;也指代教会内官方正式指定的职务、地位或身分。
狭义概念
天主教会中有两种公职:以圣职圣事为基础的公职;基于官方指定非圣职圣事的公职。因为第二种公职事实上与未祝圣职务相同,所以狭义上教会的公职即圣职圣事的公职,历来分为三个层次:主教、司铎与执事。
职权沿革
中世纪,圣职圣事的公职的作用相当狭窄,仅限于敬礼与圣事。佛罗伦萨大公会议(14391445)形容其角色是“在教会内为生者亡者献祭的权柄”。
宗教改革强调宣讲福音是圣职圣事的公职主要的功能。出于教理,不太重视圣职圣事,严格来说不再讲圣职圣事的公职。
梵蒂冈第二届大公会议(19621965)在《教会》教义宪章(简称LG)第三章中明确天主教圣职圣事的公职划分为三级:主教、司铎与执事;在《教会》教义宪章、《司铎职务与生活》法令(简称PO)、《主教在教会内牧灵职务》法令(简称CD)中接受耶稣身怀三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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