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字废止是指近代以后原汉字文化圈内的中国、日本、韩国朝鲜、越南等国作出的废除或改革汉字,主张采用本民族的表音文字的运动。
中国
大陆对汉字的简化
1920年2月1日,钱玄同在《新青年》上发表《减省汉字笔画的提议》一文。
1934年8月,鲁迅在《汉字和拉丁化》一文中写道:“不错,汉字是古代传下来的宝贝,但我们的祖先,比汉字还要古,所以我们更是古代传下来的宝贝。为汉字而牺牲我们,还是为我们而牺牲汉字呢?这是只要还没有丧心病狂的人,都能够马上回答的。”同年12月他在《关于新文字》一文中进而表示:“方块字真是愚民政策的利器汉字也是中国劳苦大众身上的一个结核,病菌都潜伏在里面,倘不首先除去它,结果只有自己死。”
1935年8月21日,国民政府教育部公布《第一批简体字表》,次年2月宣布废止。
1953年毛泽东主席指出:“作简体字要多利用草体,找出简化规律,作出基本形体,有规律地进行简化。汉字的数量也必须大大减缩。只有从形体上和数量上同时精简,才算得上简化。”
1954年12月,中国文字改革研究委员会改组为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简称文改会,直属于国务院。
1955年1月中国文改会拟定了《汉字简化方案(草案)》。
1956年1月《汉字简化方案》由国务院正式公布。为慎重起见,方案中的简化字和简化偏旁,从1956年2月至1959年7月先后分四批推行。
1964年5月文改会编印出《简化字总表》。经过补充、调整,简化字由方案收录的515个增加到2236个。
1977年,曾公布《第二批汉字简化方案》,发布“二简字”,试用一段时间(约八年)后,因为字形过于简单且混乱而宣布废除。
1986年10月经国务院批准,重新发表《简化字总表》,又对原来总表中的个别字进行了调整。
台湾地区简化汉字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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