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沙治沙法》于2001年8月31日在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上通过。
《防沙治沙法》于2001年8月31日在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上通过。该法针对造成沙化的原因,对防沙治沙规划的制定、土地沙化的预防、沙化土地的治理、保障措施以及法律责任等都作出了较为明确的规定。《防沙治沙法》是世界上第一部专门用于防沙治沙的法律,从2002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简介
《防沙治沙法》明确了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防沙治沙工作方面应承担的责任,确立了开展防沙治沙活动的基本原则,规范了预防土地沙化和治理沙化土地以及沙化土地范围内开发利用自然资源的各种行为,并规定了一系列相应的制度和措施。同时,为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防沙治沙的积极性,确保防沙治沙工作的顺利开展,该法对防沙治沙的资金保障、税收、土地使用权等优惠政策以及沙化土地治理者合法权益和保障等内容也作了明确的规定。法律责任的规定也比较具体,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为制止各种造成或加剧土地沙化的不合理行为为提供了法律武器和手段。
意义
制定颁布《防沙治沙法》的必要性,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中国是世界上土地沙化危害最严重的国家之一。20世纪50年代以来,中国已经有超过10万平方公里的土地面积完全沙化。1985年至1995年,中国土地沙化面积每年扩大2460平方公里,相当于每年损失一个中等县的土地面积;二是沙化的加剧已经给我国造成严重危害。具体表现在土地资源减少,土地质量下降;生活环境遭到破坏,成千上万的农牧民离乡背井成为“生态难民”;引发沙尘暴,使生态环境恶化,给国民经济造成重大损失;加深了西部贫困,扩大了东西部发展的差距;严重威胁大中城市、交通运输和水库、河流安全。
实施
刚刚过去的沙尘暴再次袭击了中国北方大部分地区,连沿海城市青岛、南京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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