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法律责任是违反会计法律或其它有关法律规定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会计法律责任制度是会计法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任何法律都应包括假定(适用该法律规范的条件),处理(行为模式)和制裁(即违反后应承担的法律后果)三部分。如法律无制裁的责任制度,有法也等于无法。所以“会计法”在第五章中专门规定了法律责任。这是法理的要求,也是由会计工作严肃性的原则性所决定的。承担会计法律责任与承担其他法律责任一样应具备以下条件:(1)行为要具备违法性。就是会计行为必须是违反了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即承担法律责任必须以法律为准绳。(2)行为要有损害的事实。即承担法律责任必须要以事实为依据,也是承担法律责任的基本条件。损害事实包括对资金财产的损失,也包括对社会关系的犯害。(3)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要有因果关系。即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要有内在的必然联系,而不是偶然现象。(4)行为人在主观上要有过错。即损害事实是由于故意或过失造成的。
概念
从法律的视角看,会计法律责任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会计法律责任是指单位或个人在生成和提供会计信息过程中因违反会计法律法规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会计法律法规”不仅包括《会计法》及会计准则、会计制度中的会计行为规范,而且还包括其他有关会计法律规范中规定的责任。从最一般意义上讲,会计法律责任还可以指会计人员或者其他人员利用虚假会计资料进行贪污、挪用等侵吞公司财产以及单位负责人打击、报复会计人员所应承担的刑事责任,包括自然人以及法人犯罪。
狭义的会计法律责任仅指《会计法》所规定的法律责任形式:在账簿设置、凭证编制、账目登记、会计政策选择、会计资料保管、会计人员任用、内部控制制度运作等会计工作基础环节上存在的不规范行为。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以及授意、指示、强令他人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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