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能调整(一)划出的职能(二)划入的职能
一、职能调整
(一)划出的职能
将原承担的药政、药检监督监测职能交县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划入的职能
1、将县劳动部门承担的职业卫生监察和职业卫生监测职能划入县卫生局。
2、将县“爱卫办”的职能从县文明委员会办公室分离出来,交县卫生局承担。
二、内设机构
办公室
人事股
医政股(卫生监督股):
防保股
审计财务股
三、主要职责
(一)贯彻党和国家关于卫生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实施国家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并研究拟定地方性卫生管理规范性文件,对辖区内卫生工作实行全行业管理;制订全县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战略目标并组织实施。
(二)在政府的统一组织下,研究制订和实施全县区域卫生规划,统筹规划和协调全县卫生资源配置;研究制订全县农村卫生和城镇社区卫生服务规范及政策措施;研究制定全县卫生人才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
(三)贯彻“预防为主”方针,开展全民健康教育;制订对人群健康危害严重的疾病及地方病的防治规划和措施,组织开展对重大疾病和地方病的综合防治;监督监测全县重点传染病,落实预防控制措施。
(四)组织开展全县医疗服务管理及医疗服务市场管理,指导全县医疗机构运行机制改革;实施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执业许可制度及主要卫生服务要素准入制度;组织实施国家关于医疗质量标准、技术标准、服务规范和卫生人员职业道德规范,督促落实医疗技术质量管理制度,提高医疗服务水平。
(五)贯彻实施《献血法》,组织开展无偿献血工作,保证医疗急救用血需要和安全,依法加强血液市场管理。
(六)依法制订全县妇幼卫生工作规划和措施;负责管理全县妇女儿童卫生保健和婚前保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计划生育工作、优生优育、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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