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宪审查制度是特定的国家机关根据特定的程序或者方式,针对违反宪法的行为或者规范性、非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并进行处理的制度。违宪审查包括违宪判定和违宪制裁两个最基本的环节,它以违宪判定为基本出发点,以违宪裁决为最终归属。
体制
违宪审查体制通常分为四类:
第一,权力机关审查体制,即立法机关审查机制,代表国家,英国、社会主义国家。
第二,普通法院审查机制,即司法机关审查机制,是指由普通法院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附带的对适用该案件的法律合宪性进行审查。代表国家有:美国、日本。
第三,宪法法院审查制。是指设立专门的宪法法院行使违宪审查权的制度。世界上第一个宪法法院是1920年的奥地利宪法法院。代表国家:德国、俄罗斯。
第四,宪法委员会审查制。是指设立专门宪法委员会行使违宪审查权的制度。代表国家:法国。
经典案例
违宪审查的经典案例当属美国的马伯里诉麦迪逊案件。
18世纪后期和19世纪初,美国有两大政党联邦党和民主共和党。美国总统的竞选也在两党之间进行。可是,在1800年的总统选举中,出现双方票数相等的局面。按照有关规定,当出现平局时,最后的结果由众议院决定。1801年2月17日,残酷的投票开始了,结果民主共和党领袖托马斯杰斐逊以36票的优势获胜而成为美国历史上的第三任总统。
美国总统杰斐逊的前任总统是代表联邦党的约翰亚当斯,其国务卿为著名的律师米歇尔。亚当斯离任时任命米歇尔为联邦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1800年6月对米歇尔的任命获得通过,他于2月4日宣誓就职,然而直到1801年3月3日前,他还担任美国国务卿,因为此时亚当斯总统的任期才满。在亚当斯总统卸任以前,他与同党趁杰斐逊未上任之际,尽可能地任命了许多联邦党人担任法官,在3月2日,他还任命了42位新任治安法官,第二天议会通过了任命。作为...
(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