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秉志,男,1956年生,河南南阳人。前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及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法学教授、法学博士、博士生导师。兼任国际刑法学协会副主席暨中国分会主席、中国刑法学研究会会长、最高人民法院特邀咨询员,最高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等职。1988年至1997年间参加了中国立法机关个性刑法典的工作。论著多次获得国家级、部委级或院校奖励。科研成绩斐然,1991年被国家教委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授予“做出突出贡献的中国博士学位获得者”称号;1993年获霍英东教育基金会第四届全国高等院校“青年教师基金奖”。
2018年7月,他因生活作风等问题,被北师大党委予以留党察看、免去北师大刑法学院院长、停止招收研究生等处分。
基本资料
1956年6月6日生,河南南阳人。1981年毕业于郑州大学法律系。1984年和1988年分别获得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刑法专业硕士、博士学位。师从我国刑法泰斗高铭暄教授。现任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暨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法学会常务理事暨学术委员会委员,中国刑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国法学会审判理论研究会副会长,国际刑法学协会副主席暨中国分会主席,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法学组成员,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学科评审组专家,最高人民法院特邀咨询员,最高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国家法官学院河南分院名誉院长等社会职务。创建国家重点研究基地中国人民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并曾任该中心第一二届主任(19992005)。国家授予“做出突出贡献的中国博士学位获得者”称号(1991);中国法学会评定为首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1995);国家人事部评选纳入首批“百千万人才工程”(1997);教育部评选纳入“跨世纪优秀人才培养计划”(1999);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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