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明确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对幼有所育的美好期盼。 要求严格依标配备教职工,各地要及时补充公办园教职工,严禁‘有编不补’、长期使用代课教师。2021年12月,教育部等九部门印发《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再次重申要及时补充公办园教职工,严禁‘有编不补’、长期使用代课教师。早在2013年,教育部印发了《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目前全国已有包括北京、天津、黑龙江等19个省(区、市)和兵团制定了标准。各地通过定编、核编、增补编,以及公开招考、小学富余教师转岗、特岗计划、公费师范生等多种方式补充幼儿园教师。截至2020年,全国幼儿园园长和专任教师达322。2万人,与2010年相比,增加了191。6万人,幼儿园教师队伍空前壮大。 公办园是普惠性幼儿园的主体,起到引领方向、发挥示范、平抑价格的重要作用,是保基本、兜底线的中坚力量。由于种种原因,学前教育仍是我国教育体系的薄弱环节,尤其在教师队伍建设上欠账还很多,突出表现在公办园教师编制不足缺口较大:截至2020年,全国幼儿园专任教师总量为291万人,按每班两教一保标准测算,尚缺30万人。公办园专任教师在编比例偏低,截至2020年底,全国公办幼儿园专任教师总数为129。4万,在编教师60。3万名,在编比例仅为46。6。还有十余个省(区、市)没有出台编制标准,已出台的各地编制标准彼此悬殊较大,师生比从1:6到1:16不等,与部颁配备标准1:51:7差距较大。一些地方公办幼儿园编制核定不够及时,还有一些地方一边空编一边使用编外教师,且编外教师与在编教师同工不同酬,收入差距大,教师队伍极不稳定。 主要原因:一是一些地方对学前教育事业公益普惠属性定位认识不到位,政府的主导责任落实不到位;二是学前教育底子薄、欠账多,很多深层次问题解决起来难度很大;三是二孩、三孩政策先后落地,城镇化加速推进,新增入园刚需持续快速增长,幼儿园教师人荒问题加剧;幼儿园的服务范围也在不断扩大。2至3岁幼儿要求进入幼儿园托班,孤独症幼儿要求进入普通幼儿园接受融合教育的呼声强烈。 由于国家层面的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标准尚未出台,各地制定的编制标准动力不足,缺乏统一的依据,地方之间标准不一、参差较大,造成各地幼儿园教师队伍不稳定。 建议:由中央编制部门牵头,尽快制定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标准,为实现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提供必要的师资保障。 1、依据幼儿园规模、内设机构、职数等测算编制需求,确定幼儿园教职工总量管理。《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对幼儿园规模、岗位(内设机构)等有明确要求。以幼儿园最大规模12个班360名幼儿为例,按照每班安排两教一保3名保教人员计,全园共需36名保教人员。一所全日制幼儿园还需设置园长、会计、保健人员、炊管、安全、信息技术等管理岗位,因此,建议保教人员可占教职工总量70,反推出该幼儿园教职工总量可设定为51个。 2、顺应学前教育发展,充分满足多种办园需求。为满足人民群众对幼有所育的美好期盼,在测算此类幼儿园编制时可参考特殊教育学校、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等的编制标准,按师生比与班师比相结合的方式核定编制并增加编制。 3、结合区管校聘工作,严格规范管理。国务院要求公办中小学校(幼儿园)教职工区管校聘人事制度改革,通过总量控制,动态调整,倾斜偏远薄弱,加快盘活编制资源等措施,推动学前教育师资队伍建设。这也是制定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标准在制度层面的工作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