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山东海事局(简称“山东海事局”)是交通运输部直属一级行政事业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以及有关国际公约和国内法律、法规、规章,负责山东沿海海域、港口和沿海各地市内河水域的水上安全监督、防止船舶污染、海上搜救协调和水上安全通信管理等海事监管、应急和保障工作。山东海事局驻山东省青岛市。
历史沿革
根据国务院水监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山东海事局于1999年12月28日挂牌成立,驻地青岛。
人员编制
山东海事局接受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和中共山东省委员会、山东省人民政府的领导,实行三级管理,机关内设17个职能处室,二级单位为5个分支局(烟台海事局、济南海事局、青岛海事局、日照海事局、威海海事局)和4个直属机构(执法支队、溢油应急(研究)中心、考试(政务)中心、服务中心),三级机构为负责现场监管的24个海事处。
主要职责
贯彻和执行国家海洋管理、环境保护、水上交通安全、航海保障、船舶和水上设施检验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范,实施有关多边与双边国际条约,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制订实施细则,并监督执行。
管理或负责辖区内国际航行船舶和国内航行船舶的船舶登记以及船舶法定配备的操作性手册与文书审核签发工作;负责辖区内外国籍船舶管理工作和审理外国籍船舶(包括港澳地区船舶)进入本辖区未开放水域或港口的申请,并按规定程序上报审批。
按照授权,负责制定船舶检验、引航机构与船员管理公司的资质标准和船员、引航员培训机构资质及其质量体系的审核与监督,负责船舶所有人、经营人实施有关法律、法规、国际公约的指导与管理工作。
按照授权,负责船员、引航员、磁罗经校正人员和海上设施工作人员适任资格培训、考试、评估和发证管理工作;负责船员服务簿发放及管理、海员出入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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