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

拼音:   jū   注音: ㄐㄩˋ ㄐㄩ

部首:   部外筆畫:8   總筆畫:11

簡體部首:   簡體部外筆畫: 8   簡體總筆畫: 11

繁體部首:

五筆86/98:RNDG   倉頡:QSJR   鄭碼: DXEJ   電碼:2207

筆順編號:12151312251   四角號碼: 57064   UNICODE: 636E



基本字義

(據)

  ㄐㄩˋ
  1. 憑依、倚仗:~點。~險固守。
  2. 占有:竊~。盤~。~為己有。
  3. 可以用做證明的事物:字~。證~。單~。論~。契~。言之有~。
  4. 按照:~實。~稱。依~。~事直書。

英漢互譯

according to   depend on   evidence   occupy  

方言集匯

  • 粵語:geoi1
  • 客家話:[臺灣四縣腔]gi3[寶安腔]gi3
  • gi1[客英字典]gi3gi5[陸豐腔]gi1[海陸豐腔]gi3[東莞腔]gi5[客英字典]gi3gi5

詳細解釋

  1. ——“拮據”( jiéjū):經濟上緊張、缺少錢用
  2. 另見 jù;qie

詞性變化

據 jù〈名〉

  1. 證據,憑證 [certificate;evidence]。如:立此為據;字據;據證(證據)
  2. 古西域的長度單位。相當于晉代的十里 [ancient measurement unit]
  3. 另見 jū

《康熙字典》

  • 《卯集中》《手字部》 ·據 ·康熙筆畫:12 ·部外筆畫:8
  • 《唐韻》九魚切《集韻》《韻會》《正韻》斤於切,音居。《說文》戟挶也。《詩·豳風箋》韓詩云:口足爲事曰拮據。 又《集韻》《韻會》《正韻》居御切,音據。手病也。 又與據通。《前漢·揚雄傳》潭思渾天,參摹而四分,之極於八十一,旁則三摹九據,極之七百二十九贊,亦自然之道也。《註》據,今據字,猶位也,處也。又《酷吏傳贊》趙禹據法守正。 又《司馬相如·大人賦》據以驕騖。《註》張揖云:據,直項也。*(據)《唐韻》《集韻》《韻會》《正韻》居御切,音鋸。《說文》杖持也。《論語》據於德。 又《廣韻》依也。《易·困卦》困于石,據于蒺藜。《詩·邶風》亦有兄弟,不可以據。《左傳·僖五年》享祀豐潔,神必據我。《註》據猶安也。 又引也,援也。《爾雅疏序》事有隱滯,援據徵之。 又按也。《禮·玉藻》君賜稽首據掌,致諸地。《疏》覆左手按於右手之上也。《老子·道德經》猛獸不據。《註》以爪按拏曰據。 又拒守也。《史記·趙奢傳》先據北山上者勝。 又姓。明宣德漏刻博士據成。 又《集韻》其踞切,音遽。有形之貌。與莊子覺則蘧蘧然之蘧同。 又《史記註》訖逆切,音戟。《呂后紀》見物如蒼犬,據高后掖。又葉求於切,音蘧。《史記·龜筴傳》事有所疾,亦有所徐。物有所拘,亦有所據。 通作據。見據字註。

說文解字

  • 《卷十二》《手部》 ·據
  • 挶也。從手居聲。九魚切*(據 jù)杖持也。從手豦聲。居御切

English

to occupy, take possession of; a base, posi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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