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事件最新进展!六大疑点不容小觑,打人者中伤,被打者轻伤? 唐山打人事件事件最新通报,受伤女子经鉴定仅为轻伤二级,而打人者在同一家医院鉴定为中伤。 轻伤罪犯或将面临三年以下处罚! 唐山女子被殴打一事,引发了民众的愤怒,而河北省公安局也发出了一条最新的通告。 只讲两点: 第一,王某某和刘某某受伤比较重,法医鉴定结果是轻伤。 第二,陈某志所犯的罪行。 唐山暴徒殴打案曝光后,大部分网民都在关心那些被殴打的女人,以及这些歹徒将会被判刑多少年。 显然,大部分网友甚至是希望给这些垃圾,判死刑。 没想到,在法制社会里,竟然还有这种事。 想调戏别人,正常的方法不行,那就采用蛮不讲理的方法。 120的人在接到报警后14分钟就到了,而最先通知的警察,却用了28分钟。 陈某志在回家的时候,就打了120,也不知道是得到了什么高人的指点,又或者是经常用这种方式来躲避攻击。 所以对于这种事情,他已经很熟悉了。 唐山市路北派出所所长马某因涉嫌严重违纪被撤职。 胡某,机场路派出所所长,韩某,长虹道派出所副所长,陈某,光明里派出所的范某,正在接受调查。 这难道就是陈某志嚣张的理由吗? 那打人的一幕,让人到现在都觉得毛骨悚然。 而且,这几天网上到处都是流言蜚语,让人看了都会慌! 这几日,大家都在等,等的就是一个公道。 为了4个被殴打的女生,更为了我们每个平凡的人。 五名主要嫌疑人,因涉嫌其他违法行为,如:寻衅滋事、聚众斗殴、开设赌场等可能会导致罪加一等。 关于这件事,正在进一步的调查之中! 在明面上,他们公然调戏良家女子,殴打百姓; 甚至,他还在暗中经营着一些非法的事情。 对于涉嫌黑社会性质的犯罪,正加强调查。 可想而知能做出丧尽天良,有违法律伦理道德的事情都不稀罕! 我们一直认为,恶人自有恶果。 唐山的打人案,现在全网都在看。 但是,就像胡锡进所说: 公众的意见既能保护受害人,又能给受害人施加压力。 如果受害女生不想成为舆论的中心,不愿出镜暴露身份,我们也应该理解。 网上的人看到了这份司法鉴定报告,两个女生都是轻伤,另外两个女生都受了轻微伤。 对这个结果充满怀疑。 法院认定的轻伤是指对身体、外貌、听力、视力及其它器官造成轻微伤害的轻伤。 比如:至少有两颗牙齿被打掉,两根肋骨断了两根,眼睛被刺穿,都是二级轻伤。 以上行为均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 据了解,轻微伤分为1级轻伤和2级轻伤。 所谓的重伤,就是造成肢体残疾、毁容、听觉、视觉、内脏等严重损害人体健康的损害。 包括重伤一级和重伤二级。 马爱军 很明显,网友们关注的热点不是期望女孩重伤,他们更关心的是,如果是轻微的伤害,那么根据法律,最多也就是三年的有期徒刑,这让很多人都很不满。 而这些女孩,鉴定显示没有受到太大的伤害,这是一种幸运,只希望,这个女孩能够早日康复,早日从阴影中走出来。 唐山的打人事件发生后,大多数人的注意力都从肇事者的角度转移到了受害人的身上,比如被殴打的女性,一袭黑衣的女人,许多人都认为是因为她的行为惹恼了对方,接着又有人说自己活该挨揍,于是我的脑子里就浮现出了一个词语,这就是所谓的被害人有罪论? 黑衣女人的行为,让两人之间的矛盾激化,但并非她故意的,她也是迫不得已,报警也晚了,她就在附近,自然清楚这些人在做什么,只能用手中的瓶子,来保护自己的同伴,维护自己的贞洁! 对此,笔者也有六点疑问: 疑点一:五位被调查的原警方人员所犯何事? 疑点二:四位受害女孩被鉴定为两个轻伤二级,两个轻微伤,加害人应承担什么罪责? 疑点三:黑衣女孩是否应该被认定为见义勇为? 疑点四:陈某志两次去医院验伤,他的伤情算几级? 疑点五:唐山暴力事件能等同于普通治安伤害案件吗? 疑点六:事件能否推动见义勇为及相关法条完善? 你们有什么看法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