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话实说,这个问题很荒谬。 监狱是国家机器,不会照顾个人情绪,进了监狱(看守所)任何个人情绪和想法与行为,都必须置于法律之下。 死刑犯在最后一夜,要求出监狱去看家人,怎么可能呢?想都不要想。 事实上,被判死刑的犯人是不会知道自己被执行死刑的日期的。 同监室的犯人也不会知道。 一审判决死刑后,省高级人民法院会复审,然后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下达死刑执行令后,死刑犯只能在执行当天获知自己执行死刑。 当然,工作人员会提前通知死刑犯人的亲属,并会在死刑执行当日前的有限时间里允许会见亲属,死刑犯人有什么遗言也可以借此交代给亲属。 也有些死刑犯人被执行前,亲属拒绝前往的情况,工作人员会照例询问被执行死刑的犯人,有什么遗言沒有? 如此,死刑犯被执行死刑前的所有法律程序都走完了,就是执行时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