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年的10月1日开始,水果味电子烟不再进行销售。日前,民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公告,从2022年11月1日起,将电子烟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 记者何欢: 从今年10月1号开始,电子烟已经停止销售水果味的烟弹了。近日记者了解到,为了完善消费税制度,更好地发挥消费税引导健康消费的作用,自2022年11月1号起,将电子烟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在烟税目下增设电子烟子目。 公告中明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进口)、批发电子烟的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纳税人。电子烟实行从价定率的办法计算纳税。生产环节的税率为36,批发环节的税率为11。 公告称,纳税人生产、批发电子烟的,按照生产、批发电子烟的销售额计算纳税。 电子烟生产环节纳税人采用代销方式销售电子烟的,按照经销商销售给电子烟批发企业的销售额计算纳税。 纳税人进口电子烟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电子烟生产环节纳税人从事电子烟代加工业务的,应当分开核算持有商标电子烟的销售额和代加工电子烟的销售额;未分开核算的,一并缴纳消费税。 长春市民: 可能很多年轻的小孩也消费不起了,可以限制他们不抽,那不就是好事嘛。 长春市民: 我觉得电子烟就是有害的,会减少吸烟量吧。 长春市民: 如果开始缴消费税的话,我觉得对吸烟群体是一个好事,至少会减少一些人来吸这个电子烟,对人体也会减少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