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静子 没有使用就没有发言权! 近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北京市广告发布行为合规指引》,规定广告发布前,应明确要求广告代言人在广告中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的,应当依据事实,符合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作推荐、证明。 男明星代言女性产品、推广女性服装,当红明星推荐某品牌电动车,一明星为某求职软件做代言 悉数近年广告行业存在的虚假代言乱象,着实令人深恶痛绝。须知,虚假代言毁的是市场信任、伤的是经济活力,而严格规范明星广告代言行为正当其时、十分必要。 图源网络 从广告法首提广告代言人不得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作推荐、证明,到九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明星广告代言活动的指导意见》,再到包括北京在内的各地陆续出台文件,贯穿其中的主线就是促进广告产业高质量发展。 随着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的不断涌现,廓清广告行业风气的政策努力只能加强、不能削弱。 站在权责统一的角度看,广告代言,亦带责。长期以来,明星收取不菲代言费已成公开的秘密,备受舆论诟病。倘若他们再违背诚信代言的原则,即在未使用某项产品或者服务的情况下言溢美之词,更是辜负了公众对其抱持的喜爱,也伤害了社会本应具备的牢固信任基础。 如果把规范明星广告代言活动作为一项系统工程的话,那没用过产品不能当代言人的规定显然只是举措之一。 细看此次北京发布的《合规指引》,广告人须持有广告代言批准文件、明星代言虚假广告三年之内禁代言一系列具有针对性的举措助力广告行业高质量发展。此外,严格的政府监管亦不可缺席,这可从依法开展广告审查、实现跨部门协同配合等方面齐发力。 广告代言不是演戏,明星理应言责自负。相信在正导向、强监管、硬约束的政策环境下,明星代言定会心存敬畏、行有所止,广告市场秩序也会变得平稳有序。 【作者】孙文静 南方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