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委员周世虹建议,取消对罪犯子女考公的限制,废除有关直系亲属、旁系亲属等有过被刑事处罚等处分而影响考生政审的规定。他认为,政审应当以当事人的现实表现为主,重证据,轻出身。与此同时,中国政法大学的网红教授罗翔,对罪犯子女的考公限制也提出批评,认为违背法治精神,导致机会不公平。我们应该重新审视这种株连九族的治理模式,惩治犯罪的同时保护家属的合法权益。 重,宣泄出来如洪水滔天。秦末大乱,史书记载秦朝官吏一旦被暴民活捉,动辄被凌迟,鼎烹,生吞,全家老幼也不能幸免。西楚霸王项羽对秦人降卒实施几十万规模的大屠杀,冤冤相报。秦帝灭而秦制未亡,直到明朝,开国二祖朱元璋朱棣都实行重刑主义,以恐怖手段震慑天下,结果明末时李自成在河南抓住皇叔福王,直接掺加鹿肉给活煮成福禄宴,由农民军官兵分食肉汤;张献忠更是个活阎王,每到一地,杀光一切,楞把天府之国四川屠成了无人区。 所以,儒家是坚决反对法家的,苛政猛于虎,要仁政不要重刑,古人总结治乱兴衰的经验教训:一句是罪不及妻孥,维系起码的公正和人道;一句是乱世用重典,盛世用轻刑,盛世的标志就是轻刑罚,薄税赋,目的是消除戾气,构建和谐社会。 提供的公共服务,凭什么让无辜的子女买单? 其四,祸及子女反而可能鼓励犯罪,现实中涌现大量案例,男人家暴,妻子害怕报案会影响子女前程,只能选择忍气吞声,甚至故意包庇。 其五,如果片面追求功利效果,则株连越广越好,那保甲制搞不搞,邻居是不是也应连坐?官员贪腐,提拔他的上级领导要不要承担连带责任?要学就学全套,否则不免引发质问,单抓子女这块软肋,力度有限,亦失公平! 即便从遏制犯罪的功利角度,株连子女也谈不上良法美制,试看当今世界哪个国家还保留这种奇葩?无形的损失更是巨大,传扬出去将构成法治之耻,严重抹黑中华民族的大国形象。在老外眼里,这还是中世纪的法律,民族复兴还怎么搞? 2)其次的辩护理由是用工自由。 有人从正当性上狡辩,说雇主有筛选员工的权利,我就是不喜欢招募父母有前科的员工,这是我的自由。 对,私人企业是可以筛选员工,背后隐含着自由和平等两种价值的冲突。美国发生过很多类似的反歧视案件,例如一家公司HR明确宣称,不招募黑人,不招募女性,不招募河南人,不招募处女座,不招募近亲属有前科的,等等,都可以设定为筛选条件。 企业这种用工自由构成针对特定群体的歧视,违反法治的平等原则,企业可以干,但必须承担后果。包括且不限于:劳动法的诉讼、舆论的批评、口碑的败坏、相关人群和团体的抵制 只要敢冒天下之大不韪,私人企业可以这么明目张胆地用工歧视,因为钱是自己的私有财产,你随意造。恰恰是政府机关不能搞制度性歧视,因为政府的钱可不是自己的私有财产,统统来自于纳税人的公帑,一分一毫都是为人民服务用的,因此公共资源更应当严格遵循平等原则。 所有公共服务,应当向全体国民无差别提供;所有公共职位,应当向全体国民公平公正开放。 因此,只要法律没有剥夺一个人的公民权利,他就有权平等参与公共机会,平等享受公共资源。 美帝这种资本主义国家偏重自由,我国是一个社会主义国家,更应当高举平等的旗帜,才能占据道德制高点,以大国崛起的风姿对抗西方的自由主义价值观。 网暴罗翔,不可思议,因为他说的全是常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