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关取消醉驾型危险驾驶罪的观点,在学界多有提出。理由多认为,醉驾型危险驾驶罪正在成为我国第一大罪名,因醉驾而入罪的案件太多。一旦被定罪,将会为社会主体在生活、工作和求学方面带来太多的不便。从罪者的角度来说,这个理由是成立的。一个罪名,触犯者太多,不符合刑法的谦抑性原则。 然而,从公众及社会安全的角度来说,这确实让人感到费解。汽车是一种高速交通工具,汽车驾驶员则是经过专业培训并通过资格考试的人员。相对于普通民众来说,驾驶员对于交通安全也负有更重的义务。但实际情况是,很多驾驶员并没有这种责任感,大量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在公共道路上横冲直撞。虽然不能说每一个醉驾都会造成人员重大伤亡。但这些年来,因为醉驾而导致重大伤亡,造成被害人家破人亡的案件,却是太多太多了。 震惊全国的玛莎拉蒂醉驾案,河南女子谭某,醉酒后,在连续与多辆车辆发生剐蹭后,加速逃逸,又撞上宝马轿车,导致二死四伤,轰动全国。这其实只是一个个案而已。在全国因为醉驾而导致的死亡的案例多不胜举。 每一个人的死亡,不只是生命的损失,更是一个家庭的破碎。醉驾案件居高不下,这说明单纯醉驾入刑还不足以完全解决醉驾问题,宣传教育等各方面工作应当再加把力。这个时候,取消醉驾入刑或提高醉驾入刑标准,都是从醉驾者的角度出发,而忽视了社会公众的安全。这只会给醉驾者一个错误的信号。 法律出发于正义。驾驶员是高速交通工具的控制者,理应承担严格的安全义务。当你成为一名驾驶员时,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就是你应该遵守的基本准则。若有违反,追究责任,还有什么可说的呢?从现阶段来看,醉驾型危险驾驶入刑案件不但不能放松条件,还要继续严格执行下去。同时配合社会宣传等多种方式入手。直到醉驾案件下降之时,再进行制度重设考虑不迟。交通安全无小事,对醉驾的宽恕,就是对公众的不负责任。(配图均为网上收集有关醉驾报道的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