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国宪法》(又被称为“和平宪法”)是1947年日本施行的宪法文件,确立了日本政府的议会制及保障了公民的一些基本权利。根据宪法,天皇是国家的象征,但只能扮演“纯粹仪式上的角色”。这套宪法较为著名的地方是其第9条“放弃发动战争的权利”。这套宪法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盟军占领(AlliedOccupation)时期撰写的,打算以自由民主的模式取代大日本帝国制度。这套宪法自采用以来,没有什么大改动。
2016年3月22日,日本安倍晋三内阁在不顾国内多数民众以及以中国为首的世界上绝大多数爱好和平国家的一致反对,悍然强行通过决议,决定在3月29日正式实施新修改的安保系列法案。这标志着《日本国宪法》当中的第二章第九条被实质废除,也标志着被称为《和平宪法》的这部宪法名存实亡。
基本信息
《日本国宪法》自1947年5月3日起实施。它规定,日本国实行以立法权、司法权和行政权三权分立为基础的议会内阁制;天皇为日本国和日本国民总体的象征,无权参与国政;“永远放弃把利用国家权力发动战争、武力威胁或行使武力作为解决国际争端的手段,为达此目的,日本不保持陆、海、空军及其他战争力量,不承认国家的交战权”(第9条)。
日本国国家议会称国会,由众、参两院组成,为最高权力机关和唯一立法机关。众议院定员480名,任期4年。国会可通过内阁不信任案,首相有权提前解散众议院重新选举。参议院定员242名,任期6年,每3年改选半数,不得中途解散。在权力上,众议院优于参议院。每年1月至6月召开通常国会,会期150天,其它时间可根据需要召开临时国会和特别国会。
内阁为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对国会负责,由内阁总理大臣(首相)和分管各省厅(部委)的大臣组成。首相由国会提名,天皇任命,其他内阁成员由首相任免,天皇认证。日本政府实施行政改革后政府机构为1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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