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则消息在网络疯传,有开发商向媒体自曝拿地潜规则。许多“地王”,就是这样炮制出来的。
一则消息在网络疯传,有开发商向媒体自曝拿地潜规则:双方提前签好协议,约定一个土地保底价。实际操作的拍卖价一般远高于协议保底价,如果最后仍由该开发商拍得,政府便将高于保底的差价部分归还;若由其他开发商拍得,差价便由该与政府签有协议的开发商和政府按比例分成。许多“地王”,就是这样炮制出来的。
最近,著名房地产商王石说了句话很快成为名言:“现在不行贿成了过街的老鼠,行贿反而成了英雄”时至今日,商人行贿、官员受贿的权钱交易模式早已不是新闻。上述消息的令人震撼之处在于,它揭示了一种官商联手进行商业欺诈的新模式。该模式之“新”,非指其始于今日,而是在此之前,没有被公开披露,不为公众所知。在官场商界的“业内人士”那儿,这应该早已是通行规则,不如此反成“过街老鼠”。
地产拍卖是公开的商业行为,在这种行为上买卖双方联手做假,误导公众,损害同行,其性质与企业虚假注册、虚假广告或其他商业欺诈行为并无根本不同。人们知道,其他商业欺诈都是违法行为,不但要赔偿他人经济损失,还须追究刑事责任。大名鼎鼎的企业家顾雏军,就是因为虚报注册资本、违规披露和不披露重要信息等罪名,被判10年有期徒刑,并处罚款680万元。其他因假注资、假广告或商业欺诈而身陷囹笼的企业家,不胜枚举。
但是,同样是以虚假信息欺骗公众与同行,同样是为了实现自我的非正当利益(开发商为了推高房价,地方政府为了推高地价),同样造成了他人严重的经济损失(不但参与拍卖的其他开发商身受其害,地价、房价人为飙升后,最终的受害者还是广大消费者),仅仅因为这一欺诈的行为主体之一是政府,这种犯罪就不但没有受到法律追究,受损者也无处索取赔偿。媒体报道后,公众惟有一声叹息,同样的故事还将继续上演,尽管潜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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