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的教育旨在帮助学生尽量发展个人才能,并将这些才能加以培训,进而贡献社会。英国的教育体制也根据地区的不同有所区别,英格兰、苏格兰和威尔士实行5~16岁的义务教育,北爱尔兰实行4~16岁的义务教育。
分类
古代中世纪教育
近现代教育
资产阶级革命与教育
工业革命与教育
几个重要教育法与英国教育发展
《1870年初等教育法》
《1902年教育法》
《1944年教育法》
教育行政
学制
初等教育
中等教育
继续教育
大学教育
师范教育
发展
英国全称为大不列颠与北爱尔兰联合王国。由英格兰、苏格兰、威尔士、北爱尔兰4个部分和大伦敦地区组成。联合王国的各个组成部分有着共同的政治经济制度和历史文化传统。在教育方面,全国有英格兰和威尔士、苏格兰、北爱尔兰3个公共教育系统。他们各有立法,行政管理各自分开;既有各自的特点,又保持共同的传统。
古代中世纪教育
英国有组织的教育是和基督教的传人同时开始的。基督教的两支即凯尔特教会和罗马教会从南北两方传入英国。公元563年,凯尔特教会的教士科伦巴从爱尔兰到苏格兰,在艾欧纳建立寺院,传播基督教。其后逐步南移到英格兰,寺院既训练新皈依的教徒,也进行普通教育。公元597年,圣奥古斯丁从欧洲大陆到英格兰南部的肯特,在坎特伯雷建立大教堂,教育新皈依的教徒并培训牧师。宗教和教育都是教会的工作,不可分割。基督教的这两个教派最后同化于罗马教派。从公元6世纪到宗教改革的1000年间,教会垄断了英国教育。除学徒训练和贵族教育以外,一切有组织的教育都由教会提供。任命教师、校长都要由主教本人或他指定的代理人批准。这1000年间英国教育的发展约可分为三个时期:
从基督教传入英国到诺曼征服(1066),称形成期。最初,学校设在大教堂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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