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意经济也称创意产业、创新经济、创意工业、创造性产业等。指那些从个人的创造力、技能和天分中获取发展动力的企业,以及那些通过对知识产权的开发可创造潜在财富和就业机会的活动。
它通常包括广告、建筑艺术、艺术和古董市场、手工艺品等等。它最先由英国提出,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它的内涵外延越来越宽泛。相关书籍、相关链接也越来越多,而且成为美学成就的品牌。
基本概念
创意经济通常包括时尚设计、电影与录像、交互式互动软件、音乐、表演艺术、出版业、软件及计算机服务、电视和广播等等。此外,还包括旅游、博物馆和美术馆、遗产和体育等。自从英国政府1998年正式提出“创意经济”的概念以来,发达国家和地区提出了创意立国或以创意为基础的经济发展模式,发展创意产业已经被发达国家或地区提到了发展的战略层面。与此同时,西方理论界也率先掀起了一股研究创意经济的热潮。从研究“创意”(creativity)本身,逐渐延伸到以创意为核心的产业组织和生产活动,即“创意产业”(creativeindustry)、“创意资本”(creativecapital),又拓展到以创意为基本动力的经济形态和社会组织,即“创意经济”(creativeeconomy),逐渐聚焦在具有创意的人力资本,即“创意阶层”(creativeclass)。
改变
信息化这一新现代化条件,使传统“创新”概念中隐含的“创意”内涵,越来越被作为创新的主流含义突出起来:从创新的内容来看,创意更强调创新的人文内涵,创新不光是针对中间生产手段和工具的技术创意,而且是对人的意义和价值的创造性响应;从创新的方式来看,一方面更加强调创意是原生态的创新,一方面更加强调创意是“活”的创新。对创新的生命有机性方向的强调,使全球创新潮流,呈现出哈佛商学院教授罗布奥斯汀所说的从“工业化制造”向“艺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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