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欲观是中国儒家思想中对”天理“和”人欲这两个价值问题的基本看法。
含义
理欲之辩,是儒家学说中一个重要问题。长期众说纷纭。先秦墨家主苦行禁欲,道家主无欲。孔子反对纵欲,主张节欲,《论语》中有克、伐、怨、欲不行,孟公绰不欲,亦可以为成人矣。先秦诸家论欲都无明确与理联系来讲,更谈不到把二者对立起来,最早把理欲对立起来的是汉初儒家经典之一《礼记。乐记》首提存理灭欲。到宋代,儒家学说集大成者朱熹继二程(颢、颐)之后,把孔子和《乐记》这一观点发挥至极致,之后,在数百年的封建社会中,存理灭欲论的确对加强封建礼教的尊严和强制,束缚人民精神,维护君主专制起过相当的作用。
程朱的理欲观
渊源
把理欲对立起来,并不始自朱熹。首先提出这一概念的是张载(10201077),他说:上达反天理,下达徇人欲者与!张载此论,大概在宋神宗熙宁九年(1076)《正蒙》成书前。认为人应返回到天理中去,不应曲从人欲之私。张载以气为哲学基本范畴,此观点似与其理论体系不甚协调。而后以理为核心的程颢(10321085)和程颐(10331107)大加发挥,始成为洛学理论重要的一环。程颢说:人心莫不有知,惟蔽于人欲,则忘天理也。这是认识方面言。其弟程颐在分人心与道心的基础上,明确讲人欲为私欲,主张理须待灭而后明。人心私欲,故危殆。道心天理,故精微。灭私欲则天理明矣。程颐进而指出,峻宇雕墙、酒池肉林、淫酷残忍等都是人欲之过。可见,他不是笼统反对人欲,只是主张灭穷奢极欲之私欲。
“天理”、“人欲”问题是程朱理学伦理学的核心,也是其人性论的进一步展开,将理欲二元分立,并从主体意识的角度赋予理欲以善恶、正邪内涵,从而进一步得出了“存天理,灭人欲”的道德内涵,这也是程朱理学的最典型的命题。
朱熹理欲观的核心内容
朱熹所强调的“理”,实际上是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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