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纪检监察一室5、纪检监察二室负责全县优化发展环境和机关效能监察工作的综合协调、投诉受理、案件查办、监督检查工作。
机构概况
会昌县纪委和县监察局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的体制,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政府行政监察两种职能。
机构职责
(一)主管全县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党的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按照中纪委规定,履行对同级党委及其成员的监督职能,发现违纪问题,负责初步核实。
(二)主管全县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县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乡(镇)政府及其工作人员执行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市政府颁发的决议和命令的情况。
(三)负责检查并处理县委和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党的组织和县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党内法规的案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任命程序,决定和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管辖范围内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四)负责调查处理县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乡(镇)政府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并根据责任人所犯错误的情节轻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任命程序作出相应的行政处分决定;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五)负责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制定党风党纪教育计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检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工作和对党员遵守纪律的教育工作。
(六)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教育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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