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销售总额是指对本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出售(包括对国(境)外直接出口)的商品(包括售给本单位消费用的商品)的商品金额。本指标由对生产经营单位批发额、对批发零售贸易业批发额、出口额和对居民和社会集团商品零售额项目组成。这个指标反映批发零售贸易企业在国内市场上销售商品以及出口商品的总量。
分类
商品销售总额又分为批发销售总额和零售销售总额,
批发,是指除零售以外的一切商品销售量,包括对生产经营单位批发,对批发零售贸易业批发和出口。
零售,是指国民经济各行业售给城乡居民直接用于生活消费的商品,以及社会集团直接用于公共消费的商品的总量。
范围
包括:
(1)售给城乡居民和社会集团消费用的商品;
(2)售给工业、农业、建筑业、运输邮电业、批发零售贸易业、餐饮业、服务业、公用事业等作为生产、经营使用的商品;
(3)售给批发零售贸易业作为转卖或加工后转卖的商品;
(4)对国(境)外直接出口的商品;
商品销售总额不包括:
(1)出售本单位自用的废旧包装用品和其他废旧物质;
(2)未通过买卖行为付出的商品,如随机构移交而交给其他单位的商品,借出的商品、交付代其他单位保管的商品,加工原料付出和赠送给其他单位的样品等;
(3)经本单位介绍,由买卖双方直接结算,本单位只收取手续费的业务;
(4)购贷退出的商品;
(5)商品损耗和损失。
记载时间
商品销售的记载时间是以商品已经售出、商品所有权已经转移给买方后,收到货款或取得收取货款的凭证时作为商品销售。
采取直接收款方式的,在实际收到货款或取得收款的凭证时,作为商品销售。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结算方式的,在发出商品并办妥托收手续时,作为商品销售。采用分期收款方式的,应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作为商品销售。
...
(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