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在珂,男,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曾任北京市公安局刑事侦察处副科长、科长、办公室主任等职,1994年改行做专职刑事辩护律师。现为北京市国韬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中国法学会会员,刑法专家之一。
专业特长
擅长刑事辩护和重特大民商事诉讼案件的代理,尤其擅长在故意伤害、抢劫、故意杀人、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等暴力犯罪类案件,盗窃、诈骗、合同诈骗、信用卡诈骗等等犯罪案件,贪污贿赂类案件,职务犯罪类案件,公司经营犯罪类案件等方面的刑事辩护。
业务范围
1、刑事辩护
2、重特大民商事诉讼(重特大经济犯罪案件、职务犯罪案件)
3、知识产权
4、房地产
5、股份制改造、合资企业组建、证券期货、融资租赁
6、国际贸易等。
媒体报道
东莞扫黄行动
2014年2月17日,上午1011时,李在珂律师接受凤凰卫视的采访就东莞扫黄行动及舆情发表了看法。李在珂律师认为,卖淫嫖娼属社会丑恶现象,是被我国的法律、法规所禁止的,也是与我国社会的主流价值观不符的。思想解放不等于不讲法律、不讲道德、不讲底线。不少人在媒体上讨论我国可否学外国开设“红灯区”,李在珂律师认为没有讨论的余地。
接受《三联生活周刊》采访
2013年9月接受《三联生活周刊》采访,在“李某某的罪与非罪”一文中发表关于李某某案的诸多精辟的观点,李在珂律师告诉周刊记者:“一开始在公安和检察院阶段,我认为做无罪辩护是最有利的。从当时的情况看,确实存在着酒吧和被害人敲诈勒索的嫌疑,如果快速的调查取证,或许有可能查明真伪。第一次和梦鸽老师见面,我就提出来这个设想。”他从刑侦的思路来看这个案子:“强奸罪的关键定义是有没有违背妇女的意愿。在我们的司法实践中,尤其是在北京我接手过的强奸案中,基本上哪怕一开始同意发生性关系,后来因为意见不合或者其他原因吵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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