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宁县民政局组建于1973年4月,1994年撤县设市后,更名为兴宁市民政局。现位于宁新办事处贵和园贵中路社区服务中心大楼,是主管有关社会行政事务的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肩负着“上为中央分忧,下为百姓解愁”的神圣职责,民政宗旨是“以人为本,为民解困”,工作职能是:救灾救济、优抚(双拥)、军队离(退)休干部接收安置、退伍军人的接待安置、基层政权建设、社会福利、行政区划、民间组织管理、婚姻登记、殡葬改革、福利彩票发行管理等社会行政事务工作
机构简介
兴宁县民政局组建于1973年4月,1994年撤县设市后,更名为兴宁市民政局。现位于宁新办事处贵和园贵中路社区服务中心大楼,是主管有关社会行政事务的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肩负着“上为中央分忧,下为百姓解愁”的神圣职责,民政宗旨是“以人为本,为民解困”,工作职能是:救灾救济、优抚(双拥)、军队离(退)休干部接收安置、退伍军人的接待安置、基层政权建设、社会福利、行政区划、民间组织管理、婚姻登记、殡葬改革、福利彩票发行管理等社会行政事务工作。民政局内设机构有:人事秘书股、计划财务股、救灾救济股、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股、优抚股、双拥股、低保股、退伍办、军休办、民间组织办、老龄办等11个股(室),下辖福利彩票发行中心、军休所、救助站、光荣院(社会福利院)、殡葬管理所等5个事业单位。
民政事业在上级领导的重视支持下,民政局全体干部的共同努力下,得到了长足发展,取得了可喜成绩,先后获得“全国残疾人三项康复工作先进单位”、省“双拥模范市”五连冠(1996年至2010年连续五次被省委、省政府、省军区授予)、“全国爱心献功臣行动先进市”(全国双拥模范领导小组、民政部授予)、“广东省民政工作先进市”(省民政厅授予)、“五年勘界工作先进单位”(省政府授予),还被梅州市、兴宁市授予多种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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