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红十字会,1950年成立,前属英国红十字会分会,自1997年7月1日起,随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恢复对香港行使主权并设立香港特别行政区而成为中国红十字会一个享有高度自治的分会。
十字会背景
香港红十字会,1950年成立,前属英国红十字会分会,自1997年7月1日起,随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恢复对香港行使主权并设立香港特别行政区而成为中国红十字会一个享有高度自治的分会。该会本着国际红十字与红新月运动的七大基本原则,即人道、公正、中立、独立、志愿服务、统一、普遍,服务香港有需要的人。
十字会简介
香港红十字会
香港红十字会在1950年成立。本着国际红十字与红新月运动的七大基本原则,即人道、公正、中立、独立、志愿服务、统一、普遍,服务香港有需要的人。在香港,红十字标志的使用,受日内瓦公约和《香港红十字会条例》(香港法例第1129章)所保护。香港较少天灾发生,所以香港红十字会的志愿工作,大多围绕急救服务、关怀老弱、健康推广和人道法推广等为主。而当世界各地发生天灾时,香港红十字会也会向香港市民筹款和派遣志愿人员到灾区救灾。较近期的,是在2004年印度洋大地震后,香港红十字会向市民和商业机构等,共筹得港币6。2亿元作救灾和灾后重建的用途。
法定地位
香港红十字会是中国红十字会一个享有高度自治的分会。
香港红十字会前属英国红十字会分会,自一九九七年七月一日起,随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恢复对香港行使主权并设立香港特别行政区而成为中国红十字会一个享有高度自治的分会:
全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红十字会”,简称为“香港红十字会(中国红十字会分会)”;
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的法律,自行制定或修改香港红十字会的章程;
负责处理会内一切事务,包括内设...
(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