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审计局隶属于江苏省审计局,其基本职能有:参与制定审计、财经方面的地方性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制定全区审计制度规范并监督执行;向区人民政府、市审计局报告以及向区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提出制定和完善有关政策规章、宏观调控措施的建议向区人民政府提交区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区人民政府委托向区人大常委会提出区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等。审计局按照职能不同设有行政事业审计科、固定资产投资与企业审计科、经济责任审计科等机构等。
主要职能
(一)主管全市审计工作。参与起草审计、财政经济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提出相关政策建议。负责对市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维护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全市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制订并组织实施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和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制订并组织实施年度审计计划,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做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市政府和省审计厅提交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向市政府和省审计厅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与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区县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及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
1、市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市直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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