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兴长,男,汉族,1946年6月生,云南牟定人。中共党员。1968年11月参加工作。1968年11月毕业于西南政法学院法律系,大学学历。
1968年分配至中国人民解放军十四军农场劳动锻炼,任副班长、班长,十四军政治部学员,步兵十八团一连二排代理排长,陆军四十师政治部宣传干事、理论教员。
1978年9月在云南楚雄彝族自治州公安处工作。
1979年任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秘书、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副检察长。
1983年7月任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委副书记、州委政法委书记、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主任。
1989年7月任云南省委组织部副部长、省纪委委员。
1993年5月任云南省司法厅厅长、党组书记,云南省监狱管理局第一政委。1995年8月任云南省委委员、省委政法委书记。
1995年11月任云南省委委员、省委政法委书记、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常务副主任。
1997年9月任云南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书记,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党组书记。
1998年12月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党组成员兼机关党委书记。
2002年7月至2008年4月任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2008年3月任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二级大法官。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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