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财政局是杭州市政府下属的主管财政工作职能部门。
根据《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市委〔2011〕10号)精神,设立杭州市财政局(简称市财政局)。市财政局是主管财政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工作职责
一、职责调整
(一)划入和增加的职责。
1划入原国家税务局负责的城市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财务管理职责。
2。增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政府债务收支计划、社会保障预算等的编制和管理职责。
(二)划出和取消的职责。
1将全市耕地占用税和契税的征收管理职责划给市地方税务局承担。
2。取消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的征收管理职责。
3。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加强的职责。
1。强化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职责。
2。强化围绕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建设,完善公共财政体系的职责。
3。强化财税调节收入分配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财政、税收、财务、会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等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提出全市性财政立法规划建议;受委托起草财政、税收、财务、会计管理等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经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
(二)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有关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研究财政发展战略,拟订和执行财政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三)负责各项财政收支管理;负责编制全市年度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报告全市和市级预算及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市对区、县(市)的转移支付制度,指导全市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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