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万先生全款购买了三套房屋,在没有交房之前认识了冯女士。两人建立了恋爱关系,并且很快结婚。婚后房屋交房,在办理房产证的时候,万先生把房产证登记在了夫妻双方的名下。 几年后,两人的婚姻生活并不顺心,总是因为一些小事磕磕碰碰。在双方矛盾无法缓和的情况下,冯女士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婚姻关系,并且要求分得房产60的份额。万先生觉得冯女士的要求实在离谱,自己婚前购买的房产,为什么要分给冯女士呢?婚前房加配偶名离婚时能对半分吗 (以上内容,根据真实案例改编,仅作普法使用。) 【解析】 万先生在婚前购买的房产,属于个人财产。但是在两人结婚后,房产登记在了夫妻双方的名下,就属于夫妻双方共同共有,但是共同共有并不意味着,房产要平均分配。法院在判决时,会综合地考虑房屋购买的时间,房款是谁来支付的,以及双方对于房产购买所付出的贡献等等。 结合到本案的实际情况,法院在分配房屋时,分给了冯女士25的份额,分给了万先生75的份额。 本案具有很大的意义,如果夫妻两人的婚姻很短暂,一方就分走了另一方一半的财产,这样是非常不公平的。 结婚后在房产上加上双方的名字,是为了夫妻感情更加稳固和信任。如果只要登记了双方的名字,就分配走对方一半的财产,岂不是会出现更多的社会问题。 对于今天的话题,您有什么看法?欢迎关注评论! 解密中国大案全集:132个真实刑事案件,曾经轰动全国 法定结婚年龄,已降到18岁!仅限下列人员 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