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9月17日,亳州市住房发展中心主任刘中奇签发亳住房(2021)21号文件《亳州市关于加强新建商品房交付工作的通知》。文中指出,为进一步规范新建商品房交付行为,维护交易双方合法权益,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全面推行31制度,规范商品房交付行为。 何为31制度?仔细阅读了全文后我终于明白了,这个文件主要是针对商品房交付之前的三个月和一个月的主要工作和职责进行了明确的归属。 一、交付前3个月,加强商品房交付前风险排查、验收管理。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交付日期前3个月,应成立交付工作组,承担风险排查、问题整改、交付办理、业主沟通、矛盾调处等职责。对排查出的问题,要建立清单,制定整改措施,限期整改。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交付日期前3个月,应适时组织施工、监理、物业等相关单位开展分户验收。对分户验收发现的问题,要逐项记录,及时进行整改。整改结束后,重新组织分户验收。分户验收合格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按户出具由建设、施工、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和单位盖章的分户验收表,在商品房交付时与其他相关资料一并提交给业主。 二、交付前1个月,加强交付前问题整改及准备工作。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房交付前1个月,应制定具体交付流程、准备相关资料、确定工作场所,开展交付人员培训;可以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确定项目工地开放日,分期邀请业主代表到项目现场察看。在项目现场开放过程中,对业主提出的商品房交付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的问题事项,要逐项记录并及时进行完善。在交付前10日,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书面告知业主收房时间与应提交的资料等。商品房项目不能按照合同约定时间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根据项目进度预估交付时间,在合同约定交付日期前10日书面告知业主,说明延期交付的原因和延期交付的时间,并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相应责任。 商品房项目应通过综合验收、达到合同约定的交付条件、完成物业承接查验,方可组织交付。商品房交付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项目交付现场显著位置公示交付流程等相关资料(具体公示资料见附件)。在办理交付手续前,房地产开发个业应当安排专业人员陪同业主查验房屋。房地产开发个业不得以业主缴纳除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外的相关费用作为验房和办理交付手续的前提条件。商品房交付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业主提供房屋平面图、分户验收表、《房屋面积测绘技术报告(实测)》《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等相关资料。 除此之外,文件中还明确规定全面推行三个必查制度,加强商品房现场监管。 (一)加强商品房销售现场检查。 在项目开盘销售前,协调各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深入项目销售现场进行检查,我中心重点检查商品房项目是否存在违法违规销售、相关信息是否按要求进行公示等事项。 (二)加强商品房交付过程检查。 各有关部门在商品房项目交付前,要深入项目现场检查3、1制度落实情况。亳州市房地产发展中心重点检查交付流程是否规范、交付资料是否按要求进行公示等;属地住建部门重点检查项目施工、工程质量、验收程序是否符合规范要求等。 (三)加强投诉问题现场核查。 对业主反映的在商品房项目建设、销售和交付等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协调有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深入现场对照业主反映的问题,逐一调查核实、分析原因,并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相关规定和合同约定统一组织整改。 这两个制度相辅相成,一个是从日常营业监管,一个是从交付节点控制,设计的甚是巧妙。看来,亳州市房地产部门针对当地楼市的管控还是挺认真的,尤其是近期世界500强、全国三甲、港股上市房企X大申请破产后,老百姓买房也变得不知所措起来,真的希望能通过这些制度的实施,让买房者能收房,让收房者能安心!亳州头条亳州楼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