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天,浙江大学强奸犯留校察看的事闹的挺大。
事情大概是这样的。
前天,有人发现浙大官网上,出现了这么一则声明,叫《浙江大学关于给予努XX留校察看处分的决定》。
文件里面说,浙江大学2016级学生努XX犯强奸罪,被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以强奸罪为名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6个月。
然后根据《浙江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经研究决定,给予该名学生留校察看处分。
这个事一出来,网友炸了锅。
一方面节奏,在说怎么一个强奸犯也能判缓刑?不能理解法院的判决。
另一方面节奏,则在说怎么一个强奸犯还能被浙大留校查看,不立马开除?
类似这样的帖子,在网上比比皆是,就不多举例了。
这些帖子,最后得出的结论,是因为这位涉嫌强奸的罪犯,是少数民族,所以无论法律还是浙大的校规都对他特别优待了,没有依法办理。
真的是这样吗?
1,真的法外开恩了吗?
整件事里,最让人不理解的,是为什么强奸犯可以缓刑。
所以最早,在事情没有任何信息的时候,引起了轩然大波。
网友什么猜测都有,有说犯罪嫌疑人有个好爸爸的,有说他后台硬的,有说是因为民族问题的。
反正说什么的都有,也不知道该信谁。
直到浙大官方通报,才真的确认多了两个信息:
浙大的意思是,因为这位涉嫌强奸的罪犯,犯案过程中有犯罪中止和自首的行为,所以没有开除。
不开除这点,也是有校规可依的。
我去查了他们官网,也问了浙大的同学,看到确实他们的校章里写着:
或被判处有期徒刑被宣告缓刑的,给予留校察看或者开除学籍处分。
所以这属于浙大在行使自己的裁量权,在开除或留校察看中,选择了留校察看,这确实也不能说是法外开恩。
那问题回到了法院那里,为什么涉嫌强奸,却只判缓刑呢?
根据浙大的通报,因为他犯罪中止,还有自首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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