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记者肖帅通讯员徐高湘潭报道
我们办的是案子,也是他们的人生,每一个小案件都关系到一个甚至多个家庭的切身利益,我们更应用情用心依法受理。
今年9月第十五次全省检察工作会议上,湖南省检察院对十个获评守望正义群众最满意的基层检察院进行颁奖表扬,湘潭市岳塘区检察院名列其中。
基层检察工作应如何收获群众满意?来自岳塘区检察院的检察官李汝蛟道出自己的心声。正是这份小案件连着大民生小案不可小办的责任与使命感,岳塘区检察院以小案释放司法温度和力量的故事,收获群众满意。
小案不小办
李汝蛟说的小案发生在湘潭市岳塘区的荷塘村。2020年4月至2021年1月期间,村里的言某一家在未取得生猪屠宰许可证的情况下,私设屠宰场进行生猪屠宰,他们没有对屠宰的生猪进行相关检验,就私自将生猪肉运至猪肉摊位进行了销售。
根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规定:国家实行生猪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制度。除农村地区个人自宰自食的不实行定点屠宰外,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定点不得从事生猪屠宰活动。两人经查证属实的销售金额达11余万元,于今年1月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
承办检察官李汝蛟(中)在荷塘村村委会走访调查。
我们说起来是小案子,但对言某一家来说是天大的事。在该案移送审查起诉后,李汝蛟感到该案不应简单办理,便来到荷塘村开展社会调查。
两口子条件比较困难,有老母亲需要赡养,还有两个小孩在读书,屠宰生猪销售是家里唯一经济来源。荷塘村村支书许剑和言某夫妇相识已十几年了,他告诉检察官,两人一直勤劳本分,没有收到过他们购买或者销售病死猪肉的情况反映。
他们夫妻都是诚信经营,人也很好,在他家买猪肉放心,都是健康猪、好猪。村里的一位买家也为言某夫妇说好话,这也印证了公安机关现场查获的所屠宰生猪均为健康生猪。
经过多方走访和综合考量,最终岳塘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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