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在民政部门工作,我来简单地回答一下这个问题。
先说结论:精神病人的家属有十万元的银行存款,大概率是会被取消低保资格的。为什么这么说呢?
第一,残疾人的分类和等级问题。按照我国《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国家标准)》的统一规定,国家将残疾人统一分为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和多重残疾七类,每一类残疾又按照残疾程度从重到轻,依次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一般规定:一、二级残疾为重度残疾,三级为中度残疾,四级为轻度残疾。很明显,精神残疾只是七类残疾中的一种。但是精神残疾也有其特殊之处,也就是说:精神残疾,既是精神残疾人,又是精神病人,横跨两界,又病又残疾。政策明确的是:精神残疾一级、二级者,直接认定为无劳动能力。三级、四级则不能这样认定。所以说:在能否享受低保待遇时,精神病人的残疾等级是十分重要的综合考虑因素之一。
一般来说:精神病人在治疗期结束之后,有的治疗效果好,有的治疗效果不好,大多数还要继续服药以控制病情发展。更为严重的是:有一部分精神病人的治疗效果极差,个别人还是狂躁型精神病人,非常容易肇事肇祸,导致其监护人还要经常性地防止其病情发作时伤人或闯祸,并为此常常提心吊胆,小心翼翼。因此,精神病人是既费钱,又在自己不劳动的情况下,还严重地影响家人劳动,还要求监护人劳神费力地监护病人,实在是苦不堪言。
第二、纳入低保的两个关键条件。一般来说,纳入必须符合两个关键条件:1、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政府确定的低保标准。简单概括就是:全家人平均收入低。2、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政府确定的认定标准。就精神病人的家庭而言,拉低收入的原因往往是:精神病人本人基本没有劳动能力,还要经常性的服药,因监护原因,严重地家庭其他人的劳动。家庭财产是一个涵盖面十分宽泛的概念,包括的内容非常多,银行存款只是其中的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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