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10月27日电
新华社新华视点记者高蕾、邰思聪
台阶变坡道,让行动不便的人放心走出家门、拥抱社会;在播出电视节目时配备字幕,让身处无声世界的人能读懂世界的斑斓这些细节体现了对残疾人、老年人等群体的权益保障,也是一个国家和社会文明的标志。
我国无障碍环境建设起步于上世纪80年代,近年来得到快速发展,但仍存在无障碍设施建设不平衡不充分不系统,无障碍信息交流和无障碍社会服务不能满足人民群众的实际需要等问题,迫切需要制定一部专门的法律予以规范和推动。
为此,无障碍环境建设法草案10月27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初次审议。这是我国首次就无障碍环境建设制定专门性法律。
看点一:扩展了无障碍受益人群
根据现行条例规定,无障碍受益人群为残疾人等社会成员。
草案在保障残疾人、老年人的基础上,更好地惠及全体社会成员。同时为在实践中准确把握无障碍环境的受益对象,提出了有无障碍需求的社会成员概念,并在附则中单设一条予以明确。
日常生活中的无障碍需求者并不只有残疾人。身体功能衰退的老人可能存在长期性的无障碍需求,意外受伤者可能存在暂时性的无障碍需求,提重物者、推婴儿车的成年人也可能存在情境性的无障碍需求。
有数据显示,我国现有残疾人约8500万,截至2021年底我国60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已有2。67亿,加上有无障碍需求的孕妇、儿童、伤病人员等,人数合计数亿人。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黎建飞认为,在我国人口老龄化进程加速等背景下,无障碍环境已经从残疾人的特需特惠转变为全体社会成员的普惠。
清华大学无障碍发展研究院院长邵磊表示,将无障碍受益群体明确为全体社会成员,有利于推动无障碍理念进一步深入人心,引导全社会提高对无障碍环境建设的重视程度。
看点二:无障碍设施建设、信息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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